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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喊話:反滲透法非針對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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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陸委會在臉書貼文,闡明對「反滲透法」的內容。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向台商喊話,「反滲透法」只針對滲透行為加以處罰,非根據「身分」,「請在中國大陸經商、就業、就學的國人同胞放心,這一部法律不是針對大家,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

外界質疑「反滲透法」的立法過於匆促。對此,陳明通表示,該法可追溯到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末,民進黨團就《兩岸條例》提出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立法,引起社會喧嘩,當時總統蔡英文允諾,要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好好跟社會溝通,商量如有疑慮要如何改進等。陳明通說,經漫長討論後,捨棄了在兩岸條例中增修禁止「中共代理人」的做法,而改成另立「反滲透法」。

針對「反滲透法」內容,陳明通提出三點強調

第一,「反滲透法」是根據「犯罪行為」,而非根據「身分」來加以懲罰,而這一些犯罪行為在現行法律如:《政治獻金法》、《正副總統選罷法》、《公投法》、《遊說法》,以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集會遊行法》已有禁止,「現在只是強化管制」,對於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資助」而造成的違法行為要加以處罰。

第二、行政部門僅有「告發權」,也就是主動移送、函送,並沒有處罰權、行政罰。陳明通強調,對罪行認定與處罰非常嚴謹,罪與罰必須透過法院三審定讞,所以相對於原「禁止代理人法」有些是行政罰,「反滲透法」罪行由法院認定,沒有隨便入罪問題。

第三、陳明通提到,北京政權以銳實力遂行政策目的,全世界都在反中共滲透行為,站在第一線的台灣不能沒有法律防護。特別是元月2日,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提出「習五條」,宣示統一進程,更透過滲透、統戰作為達到所謂民主協商等,遂行統一台灣的目的,因此,台灣需要「反滲透法」。

陳明通最後強調,「反滲透法」只針對滲透行為加以處罰,並不影響兩岸正常交流。因此,特別請「在中國大陸經商、就業、就學的國人同胞放心,這一部法律不是針對大家,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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