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2月28日訊】12月28日,中共內蒙古通遼市政協前副主席吳國林(副廳級)被判刑17年。其被指貪污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吳國林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通遼市科左後旗代旗長、旗長、書記的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1645萬元,構成貪污罪。
此外,其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款共計85萬元,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930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
吳國林被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犯貪污罪被判刑13年,犯受賄罪被判刑4年,犯濫用職權罪被判刑4年;數罪併罰,共判刑17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吳國林於2019年4月4日落馬。
責任編輯:許夢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