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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申請加國難民造假 子女或被驅逐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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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編譯報導)尼帕(Sabrina Sharin Nipa)6年前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時,提供了假信息。她暫時沒事,但移民部決定驅逐她的一對兒女。

尼帕在2013年申請難民保護時,使用了一個假名字,她向移民官員提交的也是假材料。她的申請被拒,部分原因是「故意試圖欺騙」難民局。

據《國家郵報》報導,這星期一,尼帕不會被驅逐出加拿大,但是,如果奇蹟不出現的話,她的兩個孩子們會被驅逐出境。尼帕的難民申請個案充斥著糾結、混亂、欺騙和延誤,她雖然有美國綠卡,卻正處於申請加拿大人道移民的過程中。如果有一天,她也被驅逐的話,很可能會去孟加拉國,而不是美國。

尼帕的孩子是19歲的雷德萬(Redwan Mozumder)和18歲的舒魯維(Shuruvi Mozumder)。他們已經在多倫多生活了6年,舒魯維本應今年秋季入讀多倫多大學;雷德萬則在市政府工作,在放學後照顧孩子。按計劃,他們兩人這週一會被送到加美邊境,被驅逐去美國,在一個沒有人脈,沒有家庭的國家重新開始生活。

母親犯錯

他們的律師瓦薩納(Richard Wazana)說,在整個過程中,這兩個孩子是「無辜的旁觀者」。

瓦薩納說,這名母親的移民歷史沒能給她的孩子們帶來任何好處,如果她的移民歷史能更誠實一些,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也不會急著在她的小兒子剛滿18週後幾週內,對他們執行驅逐令。

尼帕聲稱,當年她第一次申請難民時使用假名,是在移民顧問的建議下提出的,她當時以為那人是一名律師。

按尼帕向難民局的陳述,她的麻煩始於在原住地孟加拉國。她在那裡愛上了一名她家人反對的男子,兩人後來按傳統儀式結了婚,但這婚姻從沒註冊。

在他們的第一個兒子出生後,他們遭到了尼帕家人及整個社區的騷擾。為了逃避這種局面,尼帕最終同意與美國一名男子舉行「綠卡婚姻」。

當那名美國人發現她已經結婚,並懷有別人的孩子時,他開始「虐待和恐嚇她」。為此,尼帕逃回孟加拉國。2001年,她回到美國並生下舒魯維,然後再次返回孟加拉國,全家在當地一直居住到2013年。2013年,尼帕一家人來到加拿大,她和兩個孩子一起申請難民保護。

已安居加拿大

尼帕和兩個孩子雖然從2013年就居住在加拿大,但是他們難民申請被拒,上訴也被拒了。裁決人認為,這個家庭可以安全地搬去美國,因為舒魯維和雷德萬是美國公民,尼帕也持有美國綠卡。

但是,在這一決定作出後的多年中,什麼事都沒發生。這兩個孩子已經在多倫多安居,正如雷德萬所說,當他們來到這裡時,不了解這裡的文化。但很快他們適應了,感到加拿大已經是他們的家。「如果有人問我『你是誰?』我會說是『加拿大人』。」

去年春天,舒魯維畢業於東約克中學,她被多倫多大學的生命科學專業錄取,並成為該校著名的大學學院的會員。她本來計劃在第二年秋天開始大學之旅,但是,在今年11月1日,她18歲生日後的2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勒令她和她的哥哥於12月9日離境。

現在,舒魯維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她說:「我把自己的整個未來都計劃好了。」

留在加拿大的機會不大

在上星期五之前,這兩兄妹還有最後一線合法留在加拿大的希望。律師瓦薩納在位於多倫多的一個聯邦法院要求中止驅逐令。瓦薩納辯稱,現在將他們兩個驅逐,會對他們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但是,法官羅素(James Russell)最後還是決定駁回上訴,並堅持要驅逐這兄妹倆。法官在判決中寫道,「申請人已不再是孩子」。「儘管他們自然地擔心他們將如何在美國生活,但我沒看到任何東西可以表明,他們無法應付。」

瓦薩納稱,他對法官的判決感到震驚,「法官看起來真的很在意(這個案)」。目前的情況,除非這兩兄妹的國會議員厄斯金-史密斯(Nathaniel Erskine-Smith)親自出面干預,否則,他們週一會被驅逐出境。

但是,即使有此干預措施也不一定行。厄斯金-史密斯上週五給法院去信,表達對這家人的支持。他寫道:「將這些孩子驅逐到美國是不公平的」。他的辦公室也要求移民部長介入。但厄斯金-史密斯週五下午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們正在持續與部長辦公室談判。但鑑於正當程序已走到今天,取得成功之路並不容易。」

雷德萬和舒魯維都表示,如果他們在星期一被驅逐出境的話,他們將首先嘗試尋找居住的地方,然後去找工作。一旦安頓下來,他們倆都會設法重新回學校上學。

「我們已經在這裡計劃了一切,現在我們必須搬家。」 舒魯維說,「我們真的不認識那邊的任何人。因為我們沒有任何經驗,沒有人會給我們任何東西。」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沒有對這家人的個案發表評論。但是,在上週五聽證會開始之前,該局發表了一份聲明,講述了任何人被驅逐出境之前必須經過的那些法律步驟。

該聲明稱,將某人從加拿大驅逐出境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規定,必須盡快執行驅逐令。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會堅定地執行此規定。」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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