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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攜帶藥品 桃園療養院:「藥」注意

攜帶第1到第3級管制藥品出國 須事先申請。 (桃園療養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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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許多人趁著長假安排出國行程,為了使旅途能更安心,當然要帶適時攜帶酌量的常備藥,無論是處理臨時輕微症狀的常備非處方藥品,或是平日長期服用的處方藥。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藥劑科鄭淑文主任提醒,出國前務必事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規定,帶足因應身體狀況及旅遊天數的藥品,切記勿攜帶超量;並備妥相關藥品成分的說明、處方箋影本或醫師診斷書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更壞了出國的好興致。

出國旅遊 攜帶藥品 「藥」注意。 (桃園療養院提供)

出境台灣時,一般旅遊的常備非處方藥,大多是屬於成藥或指示用藥,例如綜合感冒藥、止瀉藥、暈車藥、外用藥膏等,只要儘量保持藥品的原包裝和外觀完整性,是可以隨身攜帶或托運。

然而,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治療藥品中如有第1級至第3級的管制藥品,包括鴉片類止痛藥、可待因(codeine)或是治療過動症狀的利他能或專司達(methylphenidate)等,須事先申請許可並攜帶證明文件才可以出入境。

如果無法判斷所攜帶的藥品是否為第1到第3級管制藥品,可以直接詢問醫師或藥師,或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查詢管制藥品分級。◇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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