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國鋤死鄉官案二審仍判死緩 網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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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江西村民明經國為抗強拆打死帶隊的人大主席卓宇死亡一案,江西省高院今天(3月19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明經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網民多要求無罪釋放。

明經國是江西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日用鐮鏟擊打帶隊前來強拆的37歲鄉人大主席卓宇的頭部。卓送醫後不治死亡。翌日,明經國被警方抓走。

明經國的兒子明幫偉表示,當地村霸、鄉霸橫行,父親抗強拆無罪。

2017年11月,明經國經過一次庭審,當時,家屬及辯護律師都被趕出了法庭。後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申請對明經國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經過補充鑑定,該案於2018年8月30日再次開庭審理。

2018年9月27日,贛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被告人明經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明經國當庭表示上訴。

明經國的上訴狀顯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被害人頭戴鋼盔,他用鐮鏟擊打時沒想到他的頭盔意外掉落,才導致鐮鏟打在頭上,也沒想到會導致死亡;他還認為違法強拆此案發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過錯。

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曾表示,一審判決對於案發背景、被害人過錯在先等因素未予認定,量刑過重,懇請改判明經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

對於二審的判決,網民紛紛表示:呼籲無罪釋放!無罪釋放!「農民保護自家合法財產,出於自衛。無罪。」

還有網民說:「贛州政法系統也很黑。」「民殺官重判,官殺民輕判。」「把老百姓的房子隨意當空心房強拆,是泯滅了人性,其必然失去民心。」「強拆就是酷吏了。」「欺壓百姓的官難道就不是犯罪嗎?」

另有網民替明經國打抱不平:「1.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2. 先保家才能後衛國,家都保不住,要國何用?3. 強拆,是權力和白手套,強奪民財的犯罪行為。4. 明經國保衛自己的私有財產,反抗強拆,無罪。5. 審判明經國,判他死刑,是踐踏憲法,違背民意。」#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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