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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制派憂慮逃犯條例條文欠清晰

經民聯昨日再指《逃犯條例》的條文不清晰,當局需要進一步解釋及釐清。(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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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本港政界、法律界及商界繼續表達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有建制派指條文不清晰再促請當局釐清。有民主派議員則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不夠深入認識何謂商討移送協議。

日前廠商會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後引述李指,當局可能會剔走《逃犯條例》內「十項八項」商業罪行。昨日,李家超被傳媒追問時澄清未有決定,「在交換意見期間,可能有不同的解讀、演繹,甚至有些揣測性的想法,這我也知道是正常的。但我必須強調,我在考慮任何意見、無論正反,其中一個必須確保就是,現有《逃犯條例》已經沿用了差不多22年,又行之有效,這一個機制有效的地方,我要確保得以保障。」他又稱,修例是參考聯合國範本,與多個國家做法一致,現階段正處理各方意見,並與律政司人員研究。

 不過有多名商界議員的經民聯指,按政府目前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有46項罪行都適用於移交逃犯範圍,當中貪污、違反信託義務等條文不清晰。經民聯議員林健鋒說:「大奸大惡當然要做,有些很輕微又如何處理?當然政府亦向我們解釋,一些所謂行政失誤是不包括在內。這些嚴重刑事行為,又可不可以給多些解釋或例子我們?」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也表示,當局需要進一步解釋及釐清,「這方面經民聯聽到社會各界及工商專業界別,對這方面都覺得有含糊地方,因為究竟什麼情況下會跌入要啟動逃犯移交程序?這些罪行如何定義?什麼情況下才達到嚴重犯罪情況?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解釋及釐清。」

涂謹申林鄭月娥 不了解移交協議

另外,林鄭月娥昨日接受彭博訪問時表示,政府目前只與20個國家簽署逃犯引渡協議,比例仍很少,希望透過今次修訂去改善《逃犯條例》。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林鄭的說法顯示她不夠深入認識何謂商討移送協議,告誡她要多了解商討這類協議的運作和協議的應用,否則只會為香港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涂謹申解釋對於一些在國際上的重要夥伴,以及港人常去,法治比較上軌道的地區當然會優先處理,但相反,一些法治不太理想的地方就要多花時間去商討。「極端一點,一些在國際法治排名末席,例如118或119位的國家和地區,香港更加連想也不會想到要和他們展開商討引渡協議,但政府這次修例,卻是要單方面一次過開放給所有這些國家!更甚者是這次建議修例容許這些國家單方要求香港引渡逃犯,香港卻無權要求對方引渡,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荒謬和莫名奇妙。」他批評這次修例不是林鄭口中所講的改善法例,而是令法例變得更差。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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