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31年 河北省公安廳前副廳長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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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中共河北省公安廳前副廳長陳慶恩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河北省紀監委微信公號25日消息,中共河北省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已被立案審查調查,陳慶恩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陳慶恩被指對抗審查,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地位,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收受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資料顯示,陳慶恩曾任河北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刑警支隊支隊長;廊坊市公安局長、黨委副書記、書記;秦皇島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河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現年68歲的陳慶恩在河北省從警31年間(1982年1月起),不但被指是河北「政法王」張越舊部,而且兩人還共事多年。

張越從2008年1月開始任河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陳慶恩當時任河北省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張越2008年6月兼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後,陳慶恩同年12月兼任秦皇島市政法委書記。

2011年8月,已59歲的陳慶恩不僅未退居二線(60歲退休),反而升任為河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成為當時兼任河北省公安廳廳長張越的「副手」,直到2013年3月退休。

2018年9月,已退休5年的陳慶恩落馬。2019年3月21日,陳慶恩被正式逮捕。

陳慶恩、張越都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均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

追查國際多次通告顯示,陳慶恩1999年至2006年任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長,2006年至2011年任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至2013年任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是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陳慶恩對河北省法輪功學員郭坤蘭、肖雅琴、裴彥慶、彭秀敏、王淑春、劉重嬌、田樹君、龐舒月、廉寶昌、高紀紅、化智凱、李學穎夫婦、任平等或被非法綁架、判刑,或被致死負有主要責任。

2007年底,張越被下放到河北省,隨後全面接管河北省政法系統,成為在河北省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張越已於2016年4月落馬,2018年7月被判處15年徒刑。

追查國際多次通告顯示,張越對河北省法輪功學員劉永旺、胡苗苗、楊銀橋、高素貞、李惠雲、宋洪水夫婦、張恆玉一家人、吳素秋、李志勤等或被非法綁架、判刑,或被致死負有主要責任。#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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