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魏秀英養老金案勝訴 社保分局不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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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6日訊】遼寧省錦州市金城區法輪功學員魏秀英,遭冤判7年入獄,後被「保外就醫」。因凌海市社保分局扣發她的養老金,魏秀英將其吿到法院,勝訴,但社保分局不履行判決。

明慧網報導,2009年4月17日早上5點多鐘,魏秀英被中共警察綁架;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7年;同年9月8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2014年4月14日,被「保外就醫」。

2016年11月,魏秀英的養老金被停發,她被要求補交判刑7年的全部養老金13萬餘元。由於多年遭受嚴重經濟迫害,魏秀英無力償付。

剝奪養老金的非法文件

2016年12月,魏秀英因養老金被扣發一事去凌海市社保分局了解情況,被告知遼寧省近日下發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新文件:以前曾被關押在監獄或在勞教所的,曾經在裡邊被關押幾年的,要停發幾年的退休金;並向法輪功學員索要各種手續或材料。

明慧網2019年3月13日發表了題為「遼寧營口地區法輪功學員2018年遭迫害情況」一文,其中報導了法輪功學員余志宏的養老金被扣發案件。

明慧網斷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2016年發文,違法剝奪法輪功學員冤獄期間本應享有的養老金待遇,這份非法文件的編號是[2016]302號。

訴訟案的勝敗

2018年3月30日,魏秀英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傳票,被告知凌海市社保分局以所謂「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向凌海市金城法院對她提起民事訴訟。

無奈之下,魏秀英委託律師出庭應訴。

提起民事訴訟的錯誤

律師在分析案件過程中發現了社保分局犯下的兩點關鍵的錯誤。

第一、凌海市社保分局提起訴訟的理由是「返還不當得利」,這屬於民事訴訟案由。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围绕解决民事纠纷的,即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社保局扣發養老金不屬於民事訴訟,於法無據。(關於這一點,在後文有進一步的闡述)

第二、凌海市社保局所引用的所謂法律依據,即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扣發服刑人員服刑期間養老金的文件,違反了《憲法》、《立法法》、《社會保險法》,應歸於無效。

提交行政訴訟案 魏秀英勝訴

針對以上兩點,魏秀英的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扣發養老金一事將凌海市社保局告到法院。

2018年8月24日,魏秀英提交的行政訴訟案開庭。

法庭上,凌海市社保分局承認自2016年11月份起停發了魏秀英的養老退休金,依據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44號覆函」和「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扣發部分抵頂魏秀英在此之前和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退休金。

律師依據《憲法》、《立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系統地闡述了凌海社保局停發魏秀英的養老金是違法的。

2018年10月8日,凌海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扣發原告魏秀英養老金的行政行為違法;

二、被告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全額履行支付原告魏秀英養老金的行政職責;

三、駁回原告對魏秀英的其它訴訟請求。

這意味著,凌海市社保分局扣發魏秀英養老金違法,魏秀英勝訴。

其後,凌海市社保分局對該行政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的結果在後文中)

提交民事訴訟上訴案 魏秀英勝訴

對於凌海市社保分局的所謂「返還不當得利」一案民事訴訟案件,凌海市法院一審作出(2018)遼0781民初813號民事判決,違法判令魏秀英敗訴。魏秀英提起上訴。

2019年1月,錦州市中級法院對民事訴訟上訴案作出判決,認為本案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其理由為:

二審法院認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後,就在「不當得利」者與利益所有者之間產生權利和義務關係。

而本案中,被上訴人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作為行政機關要求上訴人返還領取的養老金126,045元,是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的規定,屬於被上訴人依職權的行為,當事人之間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即不能作為民事訴訟來提交。

鑒於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0條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遼寧省凌海市法院(2018)遼0781民初813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的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2,657元,退還被上訴人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二審案件受理費因上訴人魏秀英申請緩交,故不再收取。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這意味著,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以所謂「返還不當得利」為由要求魏秀英返還已領取的養老金,是錯誤的。凌海市社保分局敗訴,而魏秀英勝訴。

民事訴訟案 社保分局敗訴

對於凌海市社保分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2019年3月8日,錦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行政裁定,稱上訴人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於2018年11月撤訴。這樣,一審判決自動生效,凌海市社保分局應全額履行支付魏秀英養老金的行政職責。

至此,無論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凌海市社保分局都被法院判令敗訴。

結語

據法院的判決,凌海市社保分局扣發魏秀英的養老金,以及要求她補交判刑7年的全部養老金13萬餘元的做法,是違法的。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凌海市社保分局置法院生效判決於不顧,仍虛張聲勢,違法要求魏秀英還錢。

鑒於凌海市社保分局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魏秀英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判決。 #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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