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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 闖紅燈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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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民眾對於闖紅燈認定標準與政府機關見解不同,各說自己有理,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林文華2日表示,依據交通部108年2月11日重申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說明的闖紅燈違規行為認定,有以下三種情形均視為闖紅燈:

(一)  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二)  在繪設路口範圍的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

(三)  在無繪設路口範圍的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若紅燈時僅前輪伸越停止線未達路口範圍,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未達闖紅燈程度,罰責較輕;另黃燈時伸越停止線亦不算闖紅燈,應儘速通過,但因黃燈時間不長,儘量不要搶黃燈,許多交通事故常發生在搶黃燈之際。

清明連續假期為國人返鄉祭祖重要節日,連假期間為避免交通雍塞,林文華呼籲,請社會大眾外出能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可享國道客運平均約85折優惠及搭乘高鐵、台鐵與國道客運轉搭公車或客運可享1段票或8公里免費的優惠。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若有車輛定期檢驗或交通違規罰單應到案期限在清明連假期間者,除需吊扣銷、講習、驗車等案件需到監理單位處理外,均可在超商或監理服網或手機監理服務APP等線上繳款結案,若民眾忘記,可延長至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請民眾儘早處理以免逾期跳級高罰,並籲請民眾行車減速慢行,盡量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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