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前公安局長受審 被控受賄2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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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中共山東省煙台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聶作坤日前出庭受審,其被指控受賄兩千兩百餘萬元。此前,聶作坤還被指搞高利借貸,插手工程項目承包等。

據山東省高級法院網4月2日消息,當日聶作坤涉嫌受賄案在菏澤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檢方指控,2001年至2018年,聶作坤利用擔任山東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台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台市公安局委員會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兩千兩百餘萬元。

該案25筆受賄事實中,19筆的行賄人是企業老闆,占受賄數額的78.11%。其中數額最大、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受賄犯罪的行賄人都是企業老闆。

據稱,這些企業老闆為了謀取私利,長期經營與聶作坤之間所謂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購置房產、裝修房屋而拉攏感情;有的抓住其愛好攝影送給他高檔相機、名牌鏡頭;有的乾脆赤裸裸地送現金、送黃金。而聶作坤的下屬為了職務提拔、調動工作,也通過企業老闆打招呼、求照顧,進行利益輸送等。

據報,聶作坤當庭表示認可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服從判決。法庭將擇期宣判。

現年近54歲的聶作坤2001年7月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7年1月任壽光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併任壽光市副市長;2010年7月任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2016年9月起任煙台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8月落馬。

同年11月的「雙開」通報指,除了受賄,聶作坤還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高利借貸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承包等。

在山東多地擔任過公安局局長的聶作坤還因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並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惡人榜」。

據明慧網報導,聶作坤在安丘任公安局局長時,期間先後有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勞教、判刑。聶作坤2016年擔任煙台市公安局局長後,直接參與指揮多起迫害煙台市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幾起大規模的迫害案件都是由其直接下令和親自策劃的。

北京奧運前,時任壽光市公安局局長的聶作坤曾下令,對十六位被迫長期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要「活見人,死見屍」。海外新唐人電視台2008年6月電話採訪聶作坤時,當時他就喊道:「我就是要把他們(法輪功學員)趕盡殺絕!」

據明慧網報導,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發動迫害以來,直接執行該命令的公安系統官員厄運纏身,被查處、判刑,非正常死亡等。去年1月大紀元曾盤點了200名中共公安局長或派出所長的事例。#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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