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建昌縣六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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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03日訊】3月28日下午1點,遼寧葫蘆島建昌縣八家子多位法輪功學員開車去集市回來的路上,在路邊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建昌大屯鄉派出所警察攔截、綁架。

明慧網報導,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是齊向前(司機)、王玉珊、胡繼霞、曹玉娥、陳奎修、沈文玲。

下午5點,大屯警察聯合八家子警察拿著齊向前的鑰匙到他家非法抄家,搶劫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來抄家的警察有大屯派出所警察劉洪江、八家子分局紀紅,然後他們又去曹玉娥家抄家。

3月29日,齊向前被非法刑拘在建昌,沈文玲被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另外的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葫蘆島拘留所。

以下是遼寧葫蘆島建昌縣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更多的迫害。

依法控告江澤民 

2015年,建昌養馬甸鄉回流水村法輪功學員董俊娥,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卻於2015年10月10日被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判刑4年,家中80歲的婆婆和未成年的女兒無人照看。

董俊娥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在家相夫教子,處處為別人著想,膝下有一雙兒女,常被鄰里誇讚。

建昌縣曾被評為鄉級優秀教師的法輪功學員朱紅,也因控告江澤民,於2015年10月10日被雷家店鄉派出所所長趙方東、教導員許洪友等人從家中強行帶走並非法抄家,被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4年半。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頒布新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超過21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紛紛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因此,法輪功學員發法輪功資料和訴江是合法的行為。#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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