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冤判 國保搶錢 近六萬現金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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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24日訊】 黑龍江省延壽縣法輪功學員羅彩森,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看守所,至今8個多月。日前老人接到判決書,被冤判一年六個月,而且此前家中被警察擄走的近六萬現金也得不到歸還。

明慧網報導,羅彩森女士有三個兒子,都已成家立業娶妻生子。三年前丈夫去世後,羅彩森一直和小兒子生活在一起。家裡生意忙時,勤勞的她幫兒子們帶孩子、洗衣、做飯,偶爾也幫孩子們打理一些生意。兒孫繞膝,在享受著天倫之樂的同時,一家人生活得其樂融融。

2018年8月,羅彩森在自己家中被鄰縣尚志縣的國保李志國、高劍平等人跨地區無辜綁架並被抄家,家中的五萬八千元現金也被一同擄走。

家屬多次去尚志縣國保找到高劍平、李志國,想要回屬於自己的錢,可是高劍平等人推諉搪塞,拒絕還錢,並且告訴家屬,這錢得等到開完庭才能退給家屬。

但是,羅彩森的案子10月7日到阿城檢察院時,這筆錢沒有隨案移交,等11月7日案子到了阿城法院時,這五萬八千元也沒有隨案移交,到了12月7日阿城法院開庭時,法官當著律師和家屬的面說:這筆錢沒有隨案移交,也和本案無關。

庭審結束後,羅彩森的家屬想既然已經開庭了,這錢與本案無關,就去找尚志國保取回這筆錢,並且家裡做生意,進貨急需這筆錢。然而高劍平卻又說這錢得等到開庭後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還給家屬。

但是,現在判決結果已經出來,尚志國保還是不歸還家屬這五萬八千元。

中共江澤民集團自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公檢法司機構搶劫法輪功學員錢財的案例舉不勝舉。

法輪功學員李家芳,曾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勞教3年。2002年,她失去了遼河油田的優越工作,靠自己的聰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業做工程預算工作。

2018年5月23日,山東臨沂市公安國保將李家芳的五張銀行卡搶走,一直不歸還,還想用莫須有的罪名黑掉它們。

法輪功學員公丕啟,原山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參謀長、軍隊退休上校。

2017年10月17日,青島市北區公安局警察在沒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到公丕啟家非法抄家,從他身上及家中搶走現金12萬多。此後,判決書中只出現了7萬多,其餘現金不知去向。

法輪功學員田彩英,2016年4月22日,遼寧撫順市永安台派出所警察將她家中欲交房貸的八九萬多元現金以及內有幾萬元的銀行卡和存摺一同抄走。

田彩英家人查看房子時,發現家中一片狼藉,如同遭到土匪搶劫一般。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僅2018年上半年,中共警察對129名法輪功學員搶劫、勒索現金達930,302元人民幣。

2018年7月份,法輪功學員被敲詐勒索的現金總額達238,690元,其中警察抄家勒索87,690元。8月份,法輪功學員被勒索的現金總額為252,550元,其中警察搶劫勒索125,550元。

中共《刑法》第325條明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8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中共一直視法律為廢紙。#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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