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遍布各國 繼承哪國來管?

文/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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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15日訊】如今,更多外國人開始將日本作為事業和生活的中心,不少人甚至在日本買房定居、度過餘生。當然,同時在母國持有財產的也不在少數。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長輩身故,晚輩就需要面臨跨國遺產繼承的考驗。為了盡可能防患於未然,我們有必要提前做好準備。但在此之前,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搞清楚:跨國遺產繼承,是哪個國家的法律說了算呢?

這一「國際法的跨國選擇」問題,在法理上會把每個國家的法律分成兩個部分:涉外事務法律如何適用的衝突規範,和確定具體規則的準據法。衝突規範如同路標,作用是指定這個案件「適用某國家的法律」;準據法就是我們一般理解下的法律條文。

如果外國人持有日本不動產時過世,沒有留下遺囑,日本涉外法律適用法的衝突規範,就規定法定繼承以過世者國籍國法律為準。例如中國大陸公民就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臺灣公民則用《中華民國民法(第五編繼承)》;如果過世者生前已加入日本國籍,則準用日本《民法》。

一旦長輩身故,晚輩就需要面臨跨國遺產繼承的考驗。為了盡可能防患於未然,我們有必要提前做好準備。(AdobeStock )

但如果這是一位中國籍人士,情況就有些複雜。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之法律,據此又返回來指向日本法來管這件繼承。從日本法出發到中國法再回到日本法的情況,學術上叫做「反致」。為了不讓各國法繞來繞去沒個完,日本法律規定,當外國法「反致」回日本法的時候,就以日本法為準,不再變動。因此,中國籍人士在日本的不動產若是無遺囑的法定繼承,就一定要按照日本法辦理。

而涉及到遺囑的情況,就更為複雜。各國法律對於遺囑成立生效的規定都很寬鬆,按照日本法律公證的遺囑,在中國、台灣等地都被視為形式上有效。但遺囑的內容是否經得起各國法律推敲(例如繼承人數量、遺產份額等)、日本遺囑能否同時兼顧國內遺產繼承,要看個案具體分析。但總的來說,遺囑內容如果可以同時符合兩國法律的要求,在實際操作和過往案例中都有大量一份遺囑繼承兩國遺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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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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