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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局擬交附屬法例 最快年底設發牌制度

物管局建議就物業管理訂立發牌制度,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昨日與傳媒茶聚時表示,講解建議內容。(黃曉翔/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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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曉翔香港報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擬在今年立法會暑假休會前,提交發牌制度等附屬法例,規定提供多於一項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需要持牌。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最快可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通過。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昨日與傳媒茶聚時表示,物管服務可分為7類,分別為一般管理、環境管理、維修保養、財務資產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法律服務。如物管公司提供多於一類上述服務,便須持有公司牌照。

至於物業管理人牌照則分兩級。第一級為經理級,凡管理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第一級持牌物業管理人。第二級為主任級,凡管理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第二級持牌物業管理人。以1,501至3,000個單位計,物管公司至少須聘用一名經理級持牌人及兩名主任級持牌人。

行內不乏「紅褲子」出身的從業員,未必符合持牌學歷要求。謝偉銓指,發牌制度設3年過渡期,將由實施當日起計,期內不硬性規定公司及管理人領有牌照,亦會為有足夠年資的從業員發出臨時牌照。從業員只要在3年內完成指定進修課程,即可豁免學歷及專業資格,申請正式牌照。如公司或管理人在過渡期後無牌從業,就會被起訴,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外界關注發牌制度會否令管理費增加,謝偉銓表示,物管局建議公司牌照費每年為6,000元,經理及主任級牌照費每年分別為1,200元及400元。以1,500個單位的屋苑為例,如物管公司聘用最低要求數目的持牌人,即經理及主任各一,每戶每月承擔費用少於1元,故認為完全不會影響管理費。如公司聘用超過最低要求數目的持牌人,或會令管理費進一步增加,但公司成本亦會增加,故認為影響仍然不大。◇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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