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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安全而超速 司機免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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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28日訊】一名因在三角洲市超速駕駛而被開出罰單的司機,近日通過堅持打官司,成功扭轉了繳納罰款的命運。讓他得以免責的理由是:他的超速以維護安全為目的。

2018年5月9日下午1點左右,司機帕瑪(Tejveer Parmar)在三角洲市叢林中的Kittson Parkway公園道路上以81公里/時的車速被警察攔下,而該路段的限速為50公里/時。帕瑪隨後在交通法庭被判超速,但他不服判決,將罰單上訴到了卑詩高院(B.C. Supreme Court)。

時隔近一年後,帕瑪終於有機會在卑詩高院陳述自己的「冤情」了。帕瑪在法庭上表示,他當時正在接近兩車道並一車道的匯合點,而在他前面行駛的一輛車在車道間搖擺、不時剎車。因此,帕瑪決定臨時加速,超過這輛行蹤詭異的車,先行一步開入匯合道。

卑詩高院法官穆勒(Catherine Murray)接受了帕瑪給出的理由,撤回了超速判決。

「他相信,如果減速、讓那輛車在他前面匯合,這是一個不安全的選擇。因為另外那輛車的駕駛如此不定。」穆勒在判決書中寫道,「(交通法庭)的治安法官未能考慮帕瑪的辯護理由,那就是他超速是為了更加安全地駕駛。」

責任編輯: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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