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領事館參與強索《李銳日記》

李銳女兒李南央 誓言應戰防止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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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芸、王洪生綜合報導)中共元老李銳的遺孀張玉珍,日前起訴其繼女李南央,要討回李銳日記。由中共駐舊金山領事館向李南央寄送案件司法文書,並代張玉珍向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轉達信息,派一位副總領事與胡佛研究所交涉。

還沒有從喪父之痛中走出來的李南央,回應相關訴訟說,中共最高層下令追回銷毀,因此她不得不為保護父親的日記而戰。

李銳是中共黨內以敢言著稱的開明派元老,2月16日以101歲高齡逝世。李銳的遺孀張玉珍文化不高,李銳生前說,張玉珍是自己的醫生、護士兼政委。政委全稱「政治委員」,是中共為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在軍隊團以上部隊設置的職務。

張玉珍4月2日向北京西城區法院起訴李銳的女兒李南央,認為李南央擅自處分李銳日記等文稿原件,要求由其本人繼承。

李南央認為,張玉珍通過法院討要《李銳日記》,是由中共最高層主導的行動。中共方面把這項行動編了號(LimsTim134 ),說明中共最高層對討要《李銳日記》的重視。

最高層下令追回銷毀《李銳日記》

中共為何要討要《李銳日記》呢?李南央認為,當局反應這麼強烈,非要拿回去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銷毀,讓《李銳日記》從世界上消失。

網上曝光的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張玉珍起訴李南央繼承糾紛一案,法院已經決定登記立案。

依據張玉珍的說法,關注和追討李銳日記的是中共黨組織。最新報導顯示,張玉珍對媒體說,有關告狀的具體情況,請向中共「老幹部局」查詢。顯然,中共老幹部局是追討李銳日記的幕後推手,或者說,是本案法律訴訟的真正原告。

李南央聘請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楠應訴。根據中國記者高瑜公布的李南央代理律師給張玉珍的回覆函片段看到,信中稱,張玉珍所稱其「擅自」處分不是事實。李銳早在2017年就已表示,讓李南央將其日記轉交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館留存。這是民事贈予,而非遺產處分,另外李銳也明確認可由李南央編輯,並在美國出版《李銳日記》。

除了李銳日記外,李南央捐贈給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還有李銳信件,以及在廬山會議期間,李銳參加土改的工作筆記等等。

專家們認為,這批資料極其珍貴,是與中共官方黨史不同的一部真實的中共黨史。中共黨史掩蓋和歪曲的許多重大歷史事件,在《李銳日記》中都有真實的記載。

李南央把《李銳日記》帶到舊金山

2013年,李南央曾為父親整理編輯《李銳口述往事》一書,交給香港大山文化出版社出版。當李南央把少量《李銳口述往事》帶回北京,卻遭中國海關沒收和銷毀。

這事令李南央警惕,未來父親百年後,父親一生記載的中共黨史,必將遭中共毀滅,當務之急是將《李銳日記》搶救到國外,保存下來。從那時起,李銳便把自己的日記等文件,交付給女兒李南央。

過去在幾年間,李南央用螞蟻搬家的方式,把《李銳日記》一部分一部分地從北京帶到舊金山。2017年,李南央告訴父親,她已經將帶出國外的《李銳日記》等文件,捐贈給美國著名智庫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

對此,李銳表示非常欣慰,稱讚女兒為他完成了身後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李南央對法廣說:「從那時起,爸爸就特別興奮,他知道他的日記能留下來了,他覺得是對他的價值的肯定。」

李南央處於一種戰鬥狀態

李銳2月16日去世後,李南央便處於一種戰鬥狀態中:她先是公布李銳遺願:不開追悼會,不進八寶山,身上不覆蓋黨旗,不承認自己是馬克思主義者。

張玉珍否認,她稱李銳始終受到單位的重視和關注。認可中共當局為李銳舉行了追悼會,送進八寶山,覆蓋黨旗。

為此,李南央發聲明說:「我知道父親絕對不能接受將他定位於一個共產黨的正部級幹部進行追悼,我相信父親在天有靈,一定會對那面蓋著染滿人的鮮血的腥紅的黨旗下的李銳慟哭長嘯。」

父親過世不到兩個月,李南央又要面對中共高層討要《李銳日記》的法律訴訟。北京法院通知李南央,將於6月25日開庭審理張玉珍起訴李南央案。

李南央說,李銳生前多次明確對她表示,日記交給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存。為此,她還存有李銳鄭重委託的錄音。

李南央表示: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繼承和處理《李銳日記》的合法性,但在黨大於法的中共治下,這場官司她必輸無疑。她在國內已失去人身安全保障,她不會回北京出庭,胡佛研究所將依照美國的法律應對這起訴訟案。

目前,胡佛研究所對《李銳日記》的數據化處理已經完成,接下來將向全世界研究中共黨史的專家學者,以及想了解中共真實歷史的公眾開放。

李南央表示不會退縮,決不允許父親的日記被中共討回銷毀,當《李銳日記》向公眾開放,更多的人從中了解了中共的真實歷史之時,她便贏得了這場保護父親日記之戰。

媒體報導後反響熱烈

案件經媒體報導後反響熱烈,有人評論說:「尊重李銳生前遺願,交給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院保管是正確的抉擇。蔣介石日記也在那裡,挺好的,國共冶於一爐。不幸到了某黨手上就毀了,再也不見天日。」

一位旅居舊金山的人權律師評論說:「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生前已經由被繼承人處置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李銳在生前將日記交付給女兒李南央,由其帶到海外轉交給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存。這是由權利人本人進行的生前處置,即便是李南央,也無權再向胡佛研究所索回李銳日記。再者,李南央按照李銳要求,將李銳日記贈予胡佛研究所,行為發生地是在美國,所以胡佛研究所依照美國的法律應對這起訴訟案,是正確的。」◇

(此文發表於1236E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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