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0特首選委聯署 要求林鄭下台改選新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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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何佳慧香港報導)港府漠視逾百萬人的民意,拒絕撤回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草案修訂,而且警方在週三(6月 12日)萬人包圍立法會的抗議過程中發射橡膠彈、催淚彈等鎮壓示威者,引來各界強烈譴責。繼超過200位行政長官選委會選委12日聯署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後,今天(13日)再有法律界的全體30位選委發表聯合聲明,對警方向抗議人士使用過度武力表示深切憂慮,要求進行獨立調查。

30名法律界選委發表聯署聲明。(聲明截圖)

6月12日晚,208名特首選委聯署,要求林鄭月娥下台、停止警方暴力執法及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參與聯署的208名選委參,占有份投票選特首的1200名選委約 17%。

這些特首選委批評林鄭月娥漠視民意、不願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政府的冷漠引發民眾自發占領運動,卻遭到警方暴力清場,警方對待示威者的方式較當年雨傘運動更為暴力。他們認為林鄭月娥已盡失其正當性,必須引咎下台,並重新改選新任特首。

聯署人包括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和潘熙、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資深工程師黎廣德等。

6月13日,法律界全部30位特首選委再發表聯合聲明,譴責在和平示威中不法使用武力(unlawful use of force)的人士,尤其憂慮警方12日在金鐘範圍採取的過度武力。聯署人包括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和多位前主席,包括陳景生、梁家傑等。

根據《警察通例》29章中有關使用武力的規定,警員面對公眾時需要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它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同時應該使用「最低程度武力」來達成目的;採用的武力也應符合相關的情況。同時,根據終審法院對朱經緯案的判詞,法庭強調不能容忍他對公眾人士作出不恰當使用武力。

全體法律界選委強烈呼籲警方嚴格遵守《警察通例》有關使用武力的規定,並要求對警方12日使用過度武力進行獨立調查。@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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