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導演會發公開信 要求港府撤回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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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佟亦加綜合報導)港人聲勢浩大的反《送中條例》(《逃犯條例》,《引渡條例》)活動遭警方鎮壓,引起全球同聲譴責。迫於強大的輿論壓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5日宣布暫緩修例。對此,由導演張婉婷任會長的「香港電影導演會」當晚在臉書專頁發表公開信:「不接受暫緩,要求全面撤回。」

林鄭月娥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稱對修例持開放態度。對於是否因為修例引發社會對立,以及就警方武力鎮壓引發的流血事件道歉,林鄭的回應是「警方執法,天經地義」,再度引發香港「民陣(民間人權陣線)」等團體的痛批。

現由導演張婉婷任會長、莊文強任副會長的「香港電影導演會」,15日晚10時許在臉書專頁貼出給馬逢國議員的公開信。上面寫道:「『香港電影導演會』收到馬逢國議員就《逃犯條例》修訂之諮詢,經過本會特別會員大會商討及表決,回應如下:「致馬逢國議員:不接受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要求全面撤回。」

 

網友力挺公開信:「有骨氣,香港電影萬歲!」還有網友進一步呼籲港府和林鄭:「撤回、放人、問責、下台。」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事實上,「香港電影副導演會」6月2日曾就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發出一封公開信致代表演藝界的議員馬逢國,要求擱置修訂《逃犯條例》。

公開信中強調,因工作需要經常往來中港兩地的電影工作者,定會「首當其衝」受《逃犯條例》修訂影響。

「香港電影副導演會」指,中港兩地法治、聆訊程序均存在分歧,加上港人不熟悉大陸法規,憂心港人一旦誤墮法網被引渡到內地受審,公開信問道:「特區政府如何能保證港人得到等同在香港法院受審的人權法保障?」

該公開信還表示,擔心一旦修例通過,業界自我審查情況加劇,創作空間將進一步收緊。

公開信還以逃亡到香港的中國導演應亮為例說,2012 年,應亮因拍攝改編自上海「楊佳襲警案」的電影《我還有話要說》,被中共政府封殺和通緝,應亮因此以「流亡者」身分滯留香港。

香港電影副導演會表示,「以香港尺度而言,該片(《我還有話要說》)僅屬按寫實題材創作,但在內地足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成立於1989年的「香港電影導演會」是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旗下屬會成員,也是香港電影界所有電影導演共組的工會組織。旨在推動香港電影業的發展,加強香港導演間的聯繫和溝通,保障香港電影導演的權益。

「香港電影導演會」定時與「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及「香港專業電影攝影師學會」等相關組織溝通合作,以提升香港電影的質素及水平,該會還評選一年一度的香港電影導演會年度大獎,獎項被視為香港金像獎的風向標。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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