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台區法院法官胡春生 誣判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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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8日訊】明慧網報導,近幾年來,經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胡春生枉法誣判的法輪功學員有:楊春秀、孔傑、蘇葳、孫仲芳、趙秉忠、王立君等。

胡春生(Hu,Chunsheng),男,漢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住址:北京市豐台區華源一里8號院6樓2門103號;任職: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中共黨員。電話:(0086)18600857573。

以下是明慧網報導有關這些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孫仲芳

孫仲芳,女,八十歲。2018年5月8日,孫仲芳在學習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時,與一起學習的另外六位法輪功學員同時遭綁架。

豐台法院法官胡春生明知孫仲芳沒有違反法律,於2018年11月1日,與法院人員到孫仲芳家裡非法開庭;12月28日,又來孫仲芳家裡,草草宣判,對她非法判刑4年。

孫仲芳不服、上訴,2019年4月10日,胡春生再次代表中級法院,到孫仲芳家宣判,對她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4,000元。

趙秉忠

趙秉忠,男,現年五十一歲。2017年10月11日下午4點多,在豐台區父親家被闖入的十幾個國保警察綁架。2018年4月12日,豐台法院非法庭審趙秉忠。

庭上律師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質問公訴人:「趙秉忠具體做了什麼事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稱案子太荒唐,指出全案有兩個證人,一個是趙秉忠的父親,一個是趙秉忠的哥哥。書面證明一,父親證明趙秉忠以前修煉法輪功,現在不知道煉不煉。書面證明二,哥哥證明他以前煉,說他們很少來往,現在不知道煉不煉。

律師說,這都是證明趙秉忠煉法輪功與否,卻根本沒有證明趙秉忠的違法事實。公訴人卻構陷趙秉忠。

可是,胡春生卻在沒有任何事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枉法誣判趙秉忠有期徒刑2年。

蘇葳

蘇葳,女,六十多歲。2016年7月21日早晨6點半左右,北京豐台公安分局七男一女共八名便衣警察,闖到豐台區政馨園小區法輪功學員蘇葳的三哥家。警察先拉電閘,蘇葳家人以為停電了,開門去合閘時,數名有備而來的警察趁機闖入蘇葳的三哥家,綁架了蘇葳。

蘇葳的三哥受到驚嚇,突發癲癇,數次昏厥摔倒、頭破血流、徹夜難眠、頭髮成把脫落、雙眼幾近失明;在清醒時,老人老淚縱橫,致書信於北京公檢法司警察,呼籲他們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

胡春生明知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私闖民宅、強行綁架,錯在公安,卻枉法誣判蘇葳1年6個月。

楊春秀

楊春秀,女,當年63歲。2016年4月20日晚,楊春秀被豐台區樊家村派出所的警察綁架。警察強行把她家的門鎖撬開,抄走了其個人財產、現金,並毆打她、強行將她帶走。

當天夜裡,警察押著楊春秀到她居住地北京朝陽區西石門的住處抄家,並告知其家屬,她被刑拘30天。楊春秀告訴兒子,警察在綁架她時毆打她。

5月底,楊春秀被豐台檢察院非法批捕;8月3日,她的案件被轉到豐台檢察院並被構陷;8月11日,其案件被轉到豐台法院;8月23日上午9點,她在豐台法院被非法庭審。

辯護方認為,控告方只說法輪功被取締,但不能舉證法輪功是被什麼部門、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樣的文件形式予以取締,文件號是多少。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麼這樣的庭審就完全背離法律;儘管可以查詢到兩高的司法解釋,但該解釋因違法地行使了立法權而不能作為法庭審理的法律依據,所以不管從證據上還是從法律上,楊春秀都是無罪的。

然而,胡春生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及證據的情況下,誣判楊春秀4年。

孔傑

孔傑,女,博士,當年六十二歲。2017年8月31日,孔傑和丈夫準備前往甘肅老家照看母親。在西客站北京市公安局鐵路公安處,警察利用身分證驗票的方式把公民自身攜帶需用的物品,當作違禁品查抄,綁架、構陷孔傑。

隨後警察又去孔傑的家非法抄家,抄走硬盤、光盤、手機等個人物品。2018年1月17日下午2點,在豐台區法院對孔傑進行非法庭審。

胡春生在孔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情況下,誣判她2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

王立君

王立君,女,當年二十六歲,於2016年1月20日在豐台南苑附近講真相、發材料的過程中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綁架。2016年5月25日,被非法關押4個多月的王立君,在豐台區法院第三法庭被非法庭審。

胡春生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王立君非法判刑。#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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