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綏化 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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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4日訊】5月24日,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對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高錦淑王芳等非法下達了判決書。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判刑並被罰款。他們目前已經上訴。

明慧網報導,此七名法輪功學員為:高錦淑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楊傳厚、宋紅偉。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被非法判刑2年,宋紅偉2年半,高錦淑1年。每人均被勒索罰款5,000元。

2019年5月14日,七名法輪功學員又一次被非法庭審。主審法官是曲豔春,公訴人是趙新芳、李義正。

當日,有六名律師到場,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的辯詞證明: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們也當庭表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法輪功學員沒有擾亂社會治安、也沒對人民造成傷害;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整個庭審歷時11個小時,從早上9點持續到晚上8點。

安達市法院聽命於「上級」的法院,非法判刑七名法輪學員。據悉,對他們的無理判刑早就內定了,庭審只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黑龍江省公安廳楊波、綏化政法委是幕後操縱者。

公認的好老師遭冤判

七名法輪功學員中有三名是教書育人的好老師、公認的好人。他們因為修煉「真、善、忍」,提升了生命的境界,在當今物慾橫流、世風日下的社會中出污泥而不染。

高錦淑,原黑龍江省綏化市教育學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員,現已退休。她原來患多種疾病,通過修煉法輪功,不治痊癒。

她為人善良,曾幫助過一個被父母遺棄的10歲左右的小女孩。此事在當時綏化地區報登載過,當時的題目是《愛心融融禦寒風》,副標題是:一個流浪女童的故事。在工作中,高錦淑曾兩次榮獲少數民族省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她的事蹟在當時的朝鮮族的黑龍江新聞上報導過,題目是《年輕的女教研員》。

高錦淑是2018年10月10日去蘭西縣,給10月3日在蘭西縣北安鎮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送衣物,被蘭西縣國保張濤等人綁架;後因血壓二百多,幾次被取保候審。

2019年2月26日,安達法院打電話讓高錦淑去取起訴書。2月27日上午,高錦淑一到安達法院,就被綁架至安達看守所。

她被枉判1年,應從2018年10月10日,即她被綁架的日期計算,可判決書規定是從2月27日計算,說她被取保候審的時間不算。

王芳是綏化市尚志小學的教師,擔任多年的班主任,從不收受家長送的錢和物品,有的實在推辭不了,她就在放學後把禮物放到學生的書包裡帶回去;有的禮物她親自上門去退還,當面說清自己是法輪功學員,要按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人,家長們都很感動。

趙婷婷是幼師,是九零後,在綏化博洋幼兒園工作。她清純、善良,對幼教工作熱心,孩子們都很喜歡她。家長給她送紅包和化妝品等,她從來不要。有時家長很執意要送她禮物,她在第二天馬上買禮品送給家長的孩子。聖誕節時孩子送給她平安果,她就給孩子買玩具回贈。若同事有事,她無條件地熱心幫助。園長、同事都很信任她。

5月27日,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才間接得知對他們一審判決的結果,便接著上訴,向安達法院遞交上訴材料。

家屬遞交材料時,找不到主審法官曲豔春,其辦公室鎖門。家屬被告知曲法官被調到另一個專案組。家屬在一個醫療門診部門前,給曲法官的手下遞交了上訴材料。家屬問一些情況時,手下說只負責接材料,別的什麼都不知道。

法輪功學員為一審聘請的律師中有三個被安達法院拒絕遞交上訴材料的資格,藉口是他們的律師證少蓋了一個章,上訴案被轉至綏化市中級法院受理。#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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