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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利飯店業主 又被殘疾人告

該殘疾人在曼哈頓告了近百家餐館 除非餐館做好無障礙設計 否則面臨更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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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埠合利大飯店(Hop Lee Restaurant)5月19日被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提告的案子還未解決,現在布碌崙的同名飯店Hop Lee Restaurant的兩名業主Wang Meng Yang和Hung Yuen Wong,也在7月11日(上週四)被另一名坐輪椅的殘疾人提告。

根據紐約東區聯邦法庭的起訴書,殘疾人Christopher O’Rourke 是紐約州居民,由於椎管狹窄,雙側髖關節置換,全膝關節置換以及脊柱融合,影響雙腿的神經病變導致肌肉萎縮,加之右脛骨和腓骨中的鋼棒,他的行走能力受到嚴重限制,不能走樓梯,而必須使用電動輪椅走很短的距離。由於肩部置換和其它手術,他的手臂和肩膀活動也嚴重受限。

O’Rourke說,他在訴訟前親自去了布碌崙的Hop Lee飯店,但他無法進入飯店、享受餐館內的設施,實際上受到了傷害。他希望將來還能到訪,卻由於Hop Lee飯店的建築障礙而「繼續受到傷害和繼續受到歧視」,所有這些障礙都違反了聯邦的《殘疾人法》(ADA)以及紐約市人權法(NYCHRL)和紐約州人權法(NYSHRL)相關法規。

原告在訴狀中說,他「正在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除非Hop Lee飯店的兩名業主消除這些障礙,和違反《殘疾人法》的行為,他要求飯店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糾正、加裝殘疾人便利設施,並賠償他律師費和相關費用。

與殘疾人林國強要求每一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賠償金以及律師訴訟費用不同,O’Rourke並未具體列明需要賠償他多少費用,商家僅僅安裝升降機的整改費用就不菲。Christopher O’Rourke的代表律師是紐約百老匯225號的Peter Sverd律師事務所。

本報之前報導,殘疾人Christopher O’Rourke是提告的「專業戶」,在去年10月也提告了華埠勿街45號「茶餐廳」。數據顯示,僅僅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該殘疾人已經在曼哈頓告了近百家單位(其名下有大約97宗案)。Hop Lee飯店的案子卻是在布碌崙的東區聯邦法庭提告,還未知他在東區聯邦法庭告了多少單位。

《美國殘疾人法》從1990年開始實施,從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登記看,自2005年開始,類似的濫告現象從未停歇過,且越演越烈,目前有數千起殘疾人的官司,還未算東區聯邦法庭的案例。

在5月份林國強的提告名單中,中華公所也在被告之列,公所主席伍銳賢解釋,遭林國強提告的其實是「合利大飯店」,而該棟樓屬於中華公所物業,因此以業主的身分被告,但中華公所方面尚未收到訴狀。不過伍銳賢說,合利大飯店的保險單包括中華公所,租賃者所有保險或被告、餐館要負責一起辯護。

早前的20多家華埠被殘疾人提告的中餐館,大多為息事寧人付萬元「和解費」,不過該案例清楚顯示,除非餐館做好無障礙設計,否則還會被更多殘疾人反復提告。華埠商改區行政總監陳作舟就說,有一家賣酸奶的小店竟然被三名不同的殘疾人狀告,最後「賠不起,關門了事。」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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