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7月18日,最高法院裁決駁回加州州長紐森上訴,該判決等於認可低一級法院判決結果為最終結果,即加州獲得的3.3億美元房地產抵押貸款案的和解金,必須用於房主,而不得挪作它用。
這筆3.3億美元的款項,是2012年全國性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案和解金的一部分,和解金來自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Citigroup)、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富國銀行(Wells Fargo)和Ally金融公司(Ally Financial)。
加州從這一和解中分得180億美元,大部分款項直接分配給了受影響的房主。
加州政府收到了4.1億美元,並劃撥其中的3.31億美元,用於幫助房主打官司,以及用於消費者教育。但前州長布朗(Jerry Brown)、加州議會將大部分款項,用於還住房債券的債。
包括「全美亞裔聯盟」(National Asian American Coalition)在內的一些社區團體,為此將布朗和紐森政府告上法庭。在地方法庭判決社團組織的結果下,紐森政府將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
紐森政府辯稱:「有鑒於當時加州出現嚴重的預算短缺,加州議會決定動用大部分和解金,這些和解金本應用於幫助房主及保護消費者。」
但7月18日,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拒絕接受這一案件,這等於低一級法院此前的判決成為最終判決。
加州財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發言人帕墨(H.D. Palmer)表示,將遵守法庭的裁決,但他同時表示,此案設立的判例會比較「有問題」。
加州的共和黨議員們,此前敦促紐森政府不要上訴,他們認為,加州已有足夠的錢用來補償那些困難的房主。
「加州有創紀錄的214億美元盈餘,完全沒有理由繼續這場法律訴訟。」議員們今年4月致信紐森說:「我們的經濟發展,已遠遠超過了衰退的程度,但許多人仍然很困難。」◇
(此文發表於1247E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