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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女隱瞞被抓經歷 政庇上庭難圓其說

從紐約往休斯頓 在當地被抓 但隱瞞事實 移民法官調查發現翻出此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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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通過偷渡入境的一名40多歲華婦政治庇護面談失敗後,日前在紐約聯邦大樓的移民法庭上庭。在開庭後,法官對被告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詢問她曾經在哪些地方居住過,但該華婦提交的資料及回答,與法官所調查的事實有重大出入,被法官質疑其誠信度。

法官在開庭後指出,被告提交的資料顯示其沒有離開過紐約,但是據調查,被告曾經在休斯頓有過被逮捕記錄。法官問被告,你當時究竟住哪裡?

聽到這個情況,被告的律師一下也懵了,因為他也不知道此情況,他一時不知如何回答。華女難圓其說,慌亂起來。

律師向法官請求,希望與當事人單獨交談一會,搞清楚此事,獲法官允許。律師、被告與翻譯一同走出法庭交談,律師質問被告,究竟怎麼回事?為什麼隱瞞了此事?被告對律師說,她以為這件事不重要,而且怕講出來之後,對案件不利,所以就沒有告訴律師。律師無語。

這樣的例子經常發生在移民法庭。對此,法拉盛「徐力(衡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徐力表示,移民局、移民法庭對當事人的誠信度非常看重,如果發現當事人所說的前後矛盾、隱瞞了不該隱瞞的事實,當事人的誠信度就大打折扣,案子能否通過直接受影響。

他說,法庭對當事人所說的,都會進行全程記錄。當事人在移民法庭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求必須是真實的,這就是為什麼開庭之前,當事人要宣誓,承諾自己所講的真實性,不能隱瞞事實。法官也從會多方面考察被告所提交的資料及回答問題的真實性。

徐力表示,以上案例的被告,曾經在外州有過被抓的記錄,這樣的事情是不能隱瞞的,必須如實公開,如果隱瞞就屬於「移民欺詐」,後果嚴重。另外提交的文件也要前後對應。移民法庭可以通過多種手段來調查當事人的背景,在外州曾經被捕的事情,這些都會留下記錄,移民法庭也很容易就能掌握,當事人不能懷僥倖心理。

另外,徐力提醒,不要隱瞞居住的歷史,在申請綠卡或辦理移民申請中,當事人在任何的地址變更超過一個月,應該馬上向移民局報告。申請入籍的時候,也是如此,對居留過的地方必須如實填寫。

徐力律師表示,移民局、移民法庭、聯邦調查局(FBI)需要根據申請人(被告)所居住的地方,調查他的背景,看是否有犯罪記錄等,所以不要小看住址及住址變動情況。根據規定,及時報告住址的變更,是申請人(或被告)的義務,當事人覺得是可以忽略的小事情,但移民局可根據法規的規定,認為是原則性問題。◇#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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