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區法院法官蔣為傑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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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6日訊】近日,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蔣為傑被舉報到海外明慧網,近幾年他枉判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張桂芬等多人,其中慶秀英被枉判10年。

蔣為傑,中文姓名拼音:Jiang, Weijie;出生日期:1979年 3月 4日;工作單位: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職務:法官;家庭住址(省、市、縣):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齊莊東區2號院34號樓822號。

以下是明慧網列舉他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枉判慶秀英、夏紅、李業亮

通州區國保警察2016年1月21日非法闖入張家灣鎮太玉園小區的法輪功學員慶秀英的家,把在現場一起讀法輪功書的17名法輪功學員和慶秀英的丈夫楊文光綁架到了張家灣派出所,後劫持到通州分局。

2017年9月7日上午9點半,構陷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的所謂「案子」在通州區法院被所謂庭審。通州檢察院公訴人黑建桐聲稱以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對非法抄走的法輪功真相材料進行「換算」,根據所謂「換算」,慶秀英家裡的250本法輪功書籍,換算為1,000份材料;多少個掛墜、多少個條幅就算多少份傳單;加上夏紅因租住她的房子,其屋裡的三百多份法輪功真相材料也算慶秀英共有,所以給慶秀英算出七千餘份材料,由此量刑7至10年;據夏紅屋內的三百多份材料量刑為3到5年;李業亮屋裡沒有多少材料,按所謂「累犯」計算,量刑也是3到5年。

2017年9月20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非法對三名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宣判,慶秀英被枉判10年、夏紅4年、李業亮3年。

蔣為傑作為法官,把慶秀英個人用於學習法輪功的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書籍,當成所謂的「罪證」,並把當事人冤判10年重刑。

與慶秀英相依為命的丈夫楊文光,61歲,右腿因工傷高位截肢,平時靠慶秀英照顧日常生活。在慶秀英被非法關押1年後,他因生活自理維艱,悲苦交加,於2017年大年初一,在家中淒然離世。

枉判農村婦女張桂芬

張桂芬,女,58歲,北京通州區張家灣鎮高營村人,一位善良的農村婦女、家中主婦,不但要掙錢養家,還要照顧家中病重的老人。2018年3月13日,被通州「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舉報為藉口,闖入家中綁架並抄家;4月18日,被非法批捕;5月5日,被構陷到檢察院。

2018年9月12日上午,通州法院非法庭審張桂芬。

針對所謂「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律師辯護說:「張桂芬是修煉『 真、善、忍 』的,這樣的好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證據證明張桂芬破壞法律實施;相反,政府的執法人員在蒐查過程中卻是違法的;在對於查抄物品通過通州鑑定中心所謂的鑑定,所收鑑定費23,400元。昂貴的費用,這種鑑定實質已成為一種交易。」

法庭提出張桂芬家中存有帶字的錢是違法證據。律師提出要求,請法庭把人民幣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寫的是什麼?法庭只發一張看不清字跡的照片。

2018年12月,法官蔣為傑非法判刑張桂芬2年。#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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