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搶劫」被判16年 出獄前法院告知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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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2日訊】一件綠色毛背心,給河南村民胥敬祥引來牢獄之災。16年後他被無罪釋放時,一切都變了,妻離子散,父母雙亡,失去的已無法補償。

據搜狐網報導,1991年新年期間,河南鹿邑縣發生一起連環搶劫案,警方偵查1年之久卻沒有任何進展。

1992年2月,小橋村的衛國良和閻胥村的胥敬祥在一起喝酒。胥敬祥露出一件綠色的毛背心引起了衛國良的注意,因為那是他小姨子織的,而他小姨子正是搶劫案的受害人之一。

不久,胥敬祥被鹿邑縣警方刑事拘留。最初幾天,胥敬祥天天喊冤,堅稱自己並沒有搶劫。可是沒過幾天,胥敬祥就改口認罪,供認自己夥同他人蒙面入室搶劫。12天後,胥敬祥被批捕,警方宣布案件「告破」。

隨後,案件移交給縣公安局,承辦此案的是刑警李傳貴。他在詳細審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此案疑點重重。訊問胥敬祥時,他聲稱口供都是被逼出來的。李傳貴認為胥敬祥搶劫事實不清。因此,他向領導做了匯報。沒想到李傳貴也遭遇無妄之災。

1993年7月,李傳貴被人舉報,說他故意抽調胥敬祥的案情材料,有藏匿犯罪證據的嫌疑。同年11月,李傳貴被檢察院提起公訴。1995年8月,周口市中院判決,宣布李傳貴無罪。2年後,李傳貴再次被指控有罪。

檢察官蔣漢生對案卷進行審查時,發現他並沒有違法行為,反而與他有關的胥敬祥案疑點重重。就在這一年的3月7日,胥敬祥被判有期徒刑16年。

為了胥敬祥案,蔣漢生連續奔波了7年之久。調查的結果讓他震驚,對胥敬祥的所有指控,不僅時間對不上、事實有誤、供詞相互矛盾、物證不能相互印證,也沒有作案凶器。而且讓胥敬祥身陷囹圄的那件綠色毛背心,其實是趕集時買的舊衣服,明明有人證,可警方卻沒有取證。同時,胥敬祥的十幾份詢問筆錄,也不是他本人簽名。

有了這些發現,蔣漢生開始複查「胥敬祥案」。在監獄裡,胥敬祥見到蔣漢生,他跪地哭訴:「我被抓之後,幾個警察把我捆住,用棍子把我的腳打爛,還穿著皮鞋跺我的腳踝,折磨了我好幾天,我實在忍受不了,只好認了罪。」蔣漢生看了他的腳踝,已經被打的畸形了。

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無罪釋放。當他走出監獄大門,一切都變了。 (網絡截圖)

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無罪釋放。但是,這一天距離他刑滿釋放,只剩下15天。走出監獄大門,一切都變了。胥敬祥入獄之後,父親被氣死了,母親也撒手人寰,妻子同他離了婚,帶著女兒走了。曾經溫暖的家,變成了斷壁殘垣,一切都是冷冷清清。

責任編輯:李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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