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香港警察濫用武力應受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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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6日訊】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週四(8月15日)表示,香港警察應該停止對民主運動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遵守有關集會執法的國際標準。並呼籲對於濫用武力的警員追究責任。

香港反送中大規模抗議行動已進行了10個多星期,數以百萬計民眾走上街頭,抗議民眾與警方爆發的衝突日益加劇,警方對示威者的暴力鎮壓也不斷升級。

人權觀察中國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香港警方的裝備和訓練足以使他們可以遵守使用武力的國際標準,但他們明知故犯,卻不斷增強使用武力。」

該組織根據媒體報導和示威者的影像記錄,列舉了數起的警方過度或可能不當使用武力的情況,其中包括:

*在葵芳,警方向封閉的地鐵車站施放催淚瓦斯,試圖驅散示威者;

*在尖沙咀,一名女子據報遭警察發射布袋彈擊中臉部,導致右眼受傷有可能致失明;

*在太古,據影片記錄,警員近距離向示威群眾發射胡椒球彈,當時示威民眾正要從地鐵站離開示威現場;

*在銅鑼灣,警員以膝部將一名示威者的頭部壓制在地,使其臉部浸於自身血泊中。

人權觀察指出,和平集會與抗議的權利是受國際法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尊重人權和法治社會的基石之一。依照國際人權標準,執法機構應當保護和促進這一權利,原則上不應使用武力驅散非暴力集會。即使在實際上無法避免時,國際法也要求「將使用武力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

該組織說,根據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香港警方可以針對示威者的某些行為使用武力,但應限於儘量減少傷害,並確保抗議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該組織說,在上週末抗議事件的影像記錄顯示,香港警隊以危及示威者生命與健康的方式使用低致命武器包括催淚瓦斯、胡椒噴霧和布袋彈和野蠻武力。

在過去兩個半月,香港警方已拘捕600多名示威人士。

抗議民眾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出五項要求,包括徹底撤回《逃犯條例》、對警方行為進行全面獨立調查,以及釋放被捕示威者。但迄今為止,林鄭沒有回應任何一項訴求,反而在媒體會上指責示威者,也不追究警員違規行為。

國際人權觀察多次呼籲,香港警方不得使用過度或非法的武力,鎮壓和平抗議活動。該組織曾在6月28日致信給林鄭月娥,呼籲港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6月12日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

人權觀察敦促香港警方停止對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遵守國際法。

「警察暴力在眾目睽睽之下變本加厲,導致公眾憤怒不斷滋長。」理查森說,「未來,香港警方必須遵守國際標準,有關當局則必須對警方行為展開可信、有效的調查。」

人權觀察員說,導致香港情況在惡化,是因為香港當局和其北京的主子拒絕民意。國際社會必須向北京明確指出,它違反了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是導致大規模抗議浪潮的原因。

人權觀察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對全世界逾90國的人權議題進行實地研究、報導和倡議。#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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