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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快餐店得來速手機付款 操作不當恐遭罰款

維州警局認為,在快餐店的免下車通道購買快餐時使用手機付款是「不可以」的。(Tim Boyl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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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沈詩昂墨爾本編譯報導)最近,維州警方在臉書(Facebook)上的一個回復令許多司機不滿,警方表示司機在快餐店得來速(drive through)窗口,購買快餐使用手機付款時,需要先將汽車熄火,否則將被罰款和罰分。

據7news.com.au報導,近日,維州警局(Victoria Police)在臉書上發貼,詢問駕車者是否認為他們可以在快餐店的免下車通道,購買快餐時使用手機付款,結果有65%的人認為「可以」。

但是,維州警方的回覆是「不可以」,並稱「開車使用手機會遭到484澳元的罰款和扣4分的處罰。」

「如果你打算使用手機在得來速窗口付款,請先拉起手剎,關掉引擎,再使用手機付款。這樣做就不會被視為在開車時使用手機。」

維州警方的這一回復引起了數千名社交媒體用戶的不滿。

網友格思裡(Mark Guthrie)表示:「這太荒謬了,這是否意味著我在過紅綠燈路口時,也要先拉起手剎,關掉引擎,才能使用手機?我希望這只是個玩笑。」

還有一位網友認為,就安全性而言,使用手機付款和使用現金與銀行卡付款,並沒有什麼不同。

墨爾本交通律師哈迪(Sean Hardy)說:「毫無疑問,司機要先停車才能買單,司機在停車的時候,是可以使用手機的。很簡單的道理。」

哈迪認為,如果這一爭議被提交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法院不會認為這是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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