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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自動駕駛技術 前谷歌工程師被控33項罪

Waymo公司使用小型面包车改装成自动驾驶车。(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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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 8月27日,谷歌(Google)旗下的自動駕駛研發公司Waymo的前工程師安東尼‧勒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因涉嫌盜取Waymo的自動駕駛技術賣給Uber(優步),被控以竊取商業機密等33項罪名。

由於自動駕駛技術被認為是未來科技發展方向之一,對網約車公司而言,自動駕駛技術是未來擺脫人力司機,實現盈利的最關鍵步驟。

8月26日公布的起訴書稱,作為谷歌自動駕駛項目Waymo的創始人之一的勒萬多斯基,下載了有關谷歌的激光雷達、自動駕駛轎車技術的工程、製造及商業相關1,400多頁文檔。檢察官表示,勒萬多斯基下載的文檔,包括電路板原理圖、安裝和測試激光雷達的相關文檔,以及內部跟蹤文件等。

Waymo自從去年底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推出了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Waymo One。(Waymo)

激光雷達系統,是一種用激光光束輔助車輛測量距離,並返回三維圖像的技術,這項技術能為自動駕駛車輛實時繪製出地圖,是實現自動駕駛的基礎技術之一,被檢察官稱為「皇冠上的明珠」,也是谷歌公司多年研發的成果、絕密的商業機密。勒萬多斯基之前任谷歌自動駕駛項目激光雷達部門的主管。

據CBS報導,在勒萬多斯基離開谷歌前,Uber公司當時的CEO特拉維斯‧凱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就曾與勒萬多斯基接觸,在勒萬多斯基離開谷歌之後的2016年,凱拉尼克以6.8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勒萬多斯基創辦的卡車自動駕駛初創公司Otto。

原屬谷歌旗下、2016年分拆成獨立公司的Waymo,起訴了Uber,這2家公司在2018年2月,以Uber賠給Waymo 2.45億美元和解。

負責勒萬多斯基案件的聯邦調查局(FBI)特別探員約翰‧本尼特(John Bennett)表示,硅谷不是狂野西部,不是說因為這裡節奏快、競爭激烈的環境,聯邦法律就不適用,或者違法行為就可以被忽視。

但勒萬多斯基的律師表示,自己當事人下載的文檔並未交給Uber公司。勒萬多斯基律師團成員邁爾斯‧埃利希(Mile Ehrlich)表示,本案的證據將證明,安東尼並沒有盜取任何東西。埃利希說,這一案件的指控,基本上是一年半以前和解的,Waymo起訴Uber民事案件的老調重彈。

網約車公司Uber,同時也涉足自動駕駛技術,以及快餐遞送服務等業務。Uber為證明自己並未竊取技術,於2017年開除了勒萬多斯基。報導稱,Uber曾經要求他交出Waymo案件的相關材料,但被勒萬多斯基拒絕。勒萬多斯基後來再與他人合夥,在舊金山開了另外一家自動駕駛卡車初創公司Pronto,並擔任公司的CEO。

Pronto公司8月27日表示,已經委任羅比‧米勒(Robbie Miller)為新任的CEO,米勒之前是該公司的首席安全官。

Pronto的一位發言人表示,這些針對勒萬多斯基的犯罪指控,僅僅與激光雷達有關,不涉及到Pronto擁有的開創性技術。

法庭文件顯示,勒萬多斯基居住在馬林縣(Marin County),他主動投案自首。8月27日下午,勒萬多斯基在位於聖荷西(San Jose)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北加州分部的法庭上,就此案首次出庭受審。◇#

(此文發表於1253C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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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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