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爭豪宅 華裔女與中國富爸反目

人氣: 227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9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綜合報導)一名中國工商大亨的妻子在大陸去世後,女兒和父親為在溫哥華的房產反目。女兒把父親告上法院,父親也不甘示弱,反告女兒欺詐。

2014年6月19日,中國工商大亨李建華(Jianhua Li)的妻子劉賢(Xian Liu,音譯)在中國大陸病故。按卑詩省最高法院的文件,李曉琪(Xiaoqi Li)是這對夫妻的獨生女兒。按劉賢的遺囑,她在卑詩省的遺產將分給李建華和李曉琪。李建華被指定為這筆遺產的管理人。

這筆遺產包括2棟位於西溫哥華樹木繁茂的山坡上、俯瞰溫哥華和薩利希海(Salish Sea)的豪宅,合計價值1,400萬美元,相當於約1,900萬加元。劉賢去世前,和丈夫李建華是這2棟房產的共同業主。

劉賢去世後,李建華和李曉琪達成協議,但其條款存在爭議。

2017年7月18日,李曉琪上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撤換遺產管理人李建華。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李曉琪聲稱,這2棟房產都是屬於她的,因為這些房產是用她的錢購買的,而不是她父母的錢。

李建華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指稱李曉琪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騙他將其中一棟遺產物業的一半權益轉到自己名下;另一棟原來是李建華全權擁有的房產,也被騙轉到了李曉琪名下。

李曉琪已經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告了父親不止一狀,李建華也在反告女兒。這些官司都還沒有結果。

不過,法院對於撤換遺產管理人的要求已經有結論。在今年3月15日的判決中,卑詩省最高法院的法官格勞爾(J. Christopher Grauer)稱,在李曉琪和她父親關於遺產等訴訟得到解決前,李建華應該繼續擔任遺產管理人。

父親看起來在履行責任?

在判決文件中,格勞爾法官稱,在管理這2處遺產物業的開支和避免浪費方面,至少在2014年至2017年間,李建華證明了他曾多次嘗試與女兒聯繫,以便解決他們之間出現的問題,但沒有得到李曉琪的答覆。

毫無疑問,從那時起,李建華已經對相關物業進行了全面、適當的管理和保護,包括任命一名物業經理,支付所有費用,使物業能出租,等等。 這些證據顯示,「沒有必要另外任命司法行政人員來管理和保護這些遺產物業,這些遺產不會受到威脅」。

格勞爾法官表示,在這些錯綜複雜的訴訟中,真正的利益衝突是:李曉琪到底是這筆遺產的受益人之一,還是她應該獨有這些財產。李建華是否當遺產管理人沒那麼重要。

曾是幸福家庭?

去年7月18日,李曉琪入稟卑詩省最高法院,聲稱那2棟豪宅都應該屬於她。父女之間的糾紛達到了白熱化程度。但是,這個家庭原來的表現,看起來完全不是這樣。

從中國大陸的財經報告看,李建華1953年出生,中國國籍。1992年,他辭去梅州市政府公職,自己創業。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建於1997年10月,是廣東省大型纖維板生產企業之一。李建華曾在這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前後超過7年。他也曾是廣東威華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南華早報》根據法院文件及其它文件,報導了這家人的一些細節故事。

李建華曾任全國人大代表,他稱自己是「山裡的孩子」,因為他來自廣東省的客家山區。他稱疼愛自己的獨生女兒。李曉琪則聲稱,她是父親的孝順女。

李曉琪聲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和威華集團有限公司在2013年出現「金融危機」,她在父親的要求下,借出2,300萬加元去救急。2014年1月,公司的股價漲了很多,當她談到還錢時,父親用石製的菸灰缸打她。

按李曉琪在法院文件中所說,他們家庭破裂的種子,是在2011年種下的。當時她與一名名叫Nelson Szeto的男子結婚不久,那年5月,她自己出錢在溫哥華市中心買了一套公寓, 但以父親的名字註冊,因為父親「表示擔心,要保護她的資產免受可能的婚姻訴訟」。

李曉琪聲稱,她認為沒必要,但還是同意了。她當時「信任父親,也希望盡量減少她父母之間的任何爭論,因為她的母親正在接受胃癌治療」。

她聲稱,那2棟比鄰的房子、1套公寓及位於溫哥華Kerrisdale的另一棟房子,購買時都是以她父母的名字註冊,但其實是她出全資,或者出大部分錢買的。

李建華在遞交法院的回應文件中,聲稱女兒欺騙他,2013年12月在香港讓他簽署了一些英文文件。女兒說這些文件是關於他已故妻子的遺囑文件,實際上是將市中心那套公寓的所有權,以及1棟豪宅的一半所有權轉到了李曉琪的名下。

位於Kerrisdale的房子,李建華還沒有回應,但他聲稱自己對那2棟豪宅和市中心的公寓有所有權。

李建華的代表律師在2018年4月提交法院的文件中說,李曉琪欺騙了李建華,使其在不知情下把房產權轉出去了。「被告(李建華)擔心,他可能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簽署了各種其它有利於李曉琪的授權文件。」

責任編輯:滕冬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