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交通廳兩任廳長被判刑 曾共事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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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繼寧夏交通運輸廳前廳長許學民8月獲刑後,另一任廳長、許學民的前任周舒近日以受賄1720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周舒、許學民曾共事十多年。

據《寧夏日報》報導,9月16日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對周舒受賄案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指,2003年至2013年,周舒利用其擔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65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20萬餘元。

法院認為,周舒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在案,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不過,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周舒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現年65歲的周舒長期在寧夏交通廳(後來改名為交通運輸廳)任職,曾任該廳副總工程師、工程管理處處長、副廳長等職;2003年1月起任交通廳一把手10年;2013年1月轉任寧夏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2017年11月6日在該職務上落馬。

2018年1月,周舒被「雙開」,其被指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或乾股,涉嫌受賄犯罪等。

周舒落馬的同一日,時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廳長許學民也被查。現年57歲的許學民2011年3月由寧夏公路建設管理局局長轉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時任廳長是周舒,兩人共事近兩年後,許學民2013年1月接任廳長。另外,80年代初期兩人曾同時在寧夏公路勘測設計院任職,當時的副院長周舒是許學民的老領導,兩人在那裡共事逾12年。

今年8月,許學民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院指,2005年至2017年8月,許學民在擔任寧夏公路建設管理中心主任、公路建設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52萬餘元、美元5萬元。另外,許學民個人及家庭財產和支出超過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1204萬餘元,許學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大陸各地中共交通系統官員腐敗嚴重。在寧夏交通運輸廳,除了周舒、許學民,近幾年來至少還有兩名廳官被查。2018年4月,時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張興國落馬,同年11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4年12月,時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楊有明落馬,2017年3月以受賄罪獲刑6年6個月。#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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