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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迫于刑訊逼供,河北行唐縣南翟營鄉姑娘吳小玲“咬出”了9位“嫖客”。吳小玲不得不拿出法醫作出的處女鑑定來為自己討說法,該縣公安局卻無視憲法賦予吳小玲的權利、無視“南翟營派出所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訊逼供罪”的事實,經檢察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其實施拘捕。后在河北省人大常委出面干預下,吳小玲才得以“取保候審”,目前不知何日才能還以清白!而被吳小玲“咬出”的9位蒙冤的“嫖客”,在獲悉吳小玲的坎坷經歷后,為了躲幵當地有關部門的“訊問”,不得不經歷一場惊心動魄的大逃亡。有關方面表示涉及此案的辦案人員將受懲處。
沒嫖娼稀里糊涂被“罰款”
華商報12月11日報導﹐今年8月22日晚10時,趙秋海在家中看電視時,河北行唐縣南翟營鄉派出所打來電話,以“找‘小姐’了”為由讓他到派出所去一趟。
趙秋海沒找過小姐,但心中仍忐忑不安,喊上表哥靳某,急忙赶去派出所。在派出所,所長王銀海多次“訊問”趙秋海是否找過“小姐”,趙都堅決否認。气憤的王銀海就揪出吳小玲,在威壓之下,吳小玲“咬出”趙与她發生了3次性關系。但趙堅決否認和吳小玲有染。王銀海就將趙銬在一個屋內接受民警“訊問”。出于無奈,靳某衹好勸趙交納“罰款”了事。
“嫖客”:逃亡的日子“像做賊”
莫名其妙地成為“嫖客”的還有于國斌、王秋良、張軍等8人。無端被認定是“嫖客”,這些人惶恐不安,于是就幵始大逃亡。吳小玲被鑑定還是處女之身后,控告派出所的違法行為又被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拘───這一切,趙秋海等“嫖客”并不知情。9月下旬的一天,趙又被叫到縣公安局。辦案人員稱衹要承認就沒事了,吳小玲也已都承認了,如不承認,后果是拘留和罰款。
回到家后,趙秋海心情十分复雜:父母埋怨,妻子鬧离婚,冤情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他越想越怕,就于9月27日幵始了大逃亡,躲藏在朋友家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內心十分想家。后來實在呆不下去了,就悄悄返回行唐縣。
農民王秋良在交了2000元“罰款”后才被放回,本以為沒事了,可后來縣公安局刑警隊又打電話讓他去一趟。他擔心再次被銬、“罰款”,就躲藏了十几天。后來,他給妻子打電話聽說“刑警隊的人沒來”,才敢回家。想起自己所受的委屈和東躲西藏“像做賊一樣”的日子,王秋良真想嚎啕大哭。
“嫖客”:做夢都害怕挨打
8月21日上午,“嫖客”張軍被帶到南翟營派出所。直到晚上8時許,辦案人員還是沒能從張軍口中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于是就用電警棍電擊張軍的右胳膊及大腿內側。疼痛難忍的張軍被迫“承認”了和吳小玲發生過兩次性關系。
8月22日,經過“討价還价”,張軍在家屬交了2800元“罰款”后才獲自由───這期間,張軍被關押長達62個小時,并且一直戴著手銬,沒吃一頓飯,沒喝一口水。后來因為受到威脅,張軍害怕再受皮肉之苦,便去親戚朋友家躲了兩個多月才回家。他說他做夢都害怕挨打,常被噩夢惊醒,不敢再入睡。“几位“嫖客”說:雖然深信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時又擔心像吳小玲那樣身隱囹圄,這就是我們大逃亡的真正原因。”
專家:非法拘禁應追究刑責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先生接受采訪時指出:此案錯得离奇、明顯。其一就是刑訊逼供,涉案的有關人員動輒打人,手法嫻熟,令人震惊﹔其二是,涉案人員尤其是涉案机關,為了文過飾非,對控告、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复,令人齒寒。
阮齊林教授認為,辦案人員沒有履行适當的法律程序,就將錯誤認定的違法嫌疑人拘禁了相當長的時間,具有非法性。即使吳小玲賣淫事實成立,也不能据此排除拘禁的非法性。對于這類違反法律程序辦案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考慮追究刑事責任。(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