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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品格考核不適用於取消難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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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在聯邦政府致力於驅逐在澳洲犯法的非公民之際,聯邦法庭在一起案件的裁決中認定,涉及遣返的品格考核不應該用在難民身上,因為他們返回原籍可能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澳洲政府正致力於使用嚴格品格考核取消數千名非公民罪犯的簽證,其中包括難民。截止到2019年6月的過去一年中,有943人基於品格問題而被取消簽證,政府拒絕透露其中有多少難民。

移民法501條中的品格考核規定,一名非公民如果在澳洲犯法後被判監禁至少12個月,就將失去簽證,被驅逐出境。

但在去年聖誕前夜,澳洲聯邦法庭對一名泰米爾(Tamil)難民簽證案件作出的裁決將大大削弱政府取消難民簽證的權力。這名難民已經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被關押了10多年。

據澳洲民族台報導,處理此案的法官拉爾士(Steven Rares)表示,移民法501條中有爭議性的品格部分不適用於難民,因為難民獲得簽證前已經通過了品格考核,而難民的品格考核相對寬鬆,衹有犯下大規模屠殺之類嚴重罪行的人才受限制。

拉爾士說:「(難民)被取消簽證或被拒簽的後果是可怕的。如果他們被迫回國,可能面臨身體甚至精神上的迫害,甚至是死亡。」

泰米爾難民的代理律師、人人享有人權(Human Rights for All)組織總監巴蒂遜(Alison Battisson)說:「我們很激動,這可能會影響數千人。」

人權律師紐豪斯(George Newhouse)認為,聯邦法庭的這次判決對尋求庇護者和那些近幾年來難民簽證被取消的人來說有著重要意義。「如果我現在是一名被拘押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的難民,而我的簽證因為501條中的品格考核被取消,那麼現在我的案子看上去就很有利。」

巴蒂遜已經致信內務部,要求其重新審議她另外14名客戶的案子,這些人都是基於品格問題而被取消簽證的,目前他們都被關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其中一人是16歲時來到澳洲、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孩,他觸犯澳洲法律後被拘押,現在已經22歲了,仍然被關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去年8月,移民部長高民(David Coleman)表示,政府收緊移民法的6年間,已經有4700名外國罪犯的簽證被取消,是工黨執政6年間的7倍。

目前,澳洲各地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一共拘押了近600人。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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