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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金龍大樓團體訴訟 宣判賠償7億元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於0206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賴友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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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灣台南報導)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大地震倒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終於在16日宣判,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63萬多元。

歷經3年半訴訟,共計開庭18次,今日判決損害賠償金額為4億633萬5,339元(原為4億2千824萬4,335元,扣除已領取被害人補償金部分),另外懲罰性賠償金2億9千429萬7,935元,以舊消保法過失1倍計算。

台南市長黄偉哲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感謝法官公正裁決,讓受難者的傷痛獲得一絲撫慰。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長尤天厚表示,本次判決內容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後將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6日因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於2016年6月13日呈遞團體訴訟書狀,參加團體訴訟的受災者有170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5億8千796萬8,423元,及5倍懲罰性賠償金29億3千984萬2,115元,總金額為35億2,781萬538元。◇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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