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1月21日訊】法的執行導致了秩序,然而,法並不是為了秩序而存在的。正如軍隊的存在導致(一定程度上)了和平,然而,軍隊並非為了和平而建立。
現代法律的前提是公平——即共識、公識所認可的,合乎人性與物種發展的平等。所以反人性的政黨團體天然不具備合法性。
那麼而何謂反人性呢?簡而言之——拒絕承認個性。
人生來平等,這個叫人性;人生來一樣,這個叫機械性——機械性,是反人性的。
先有人再有家再有邦聯乃至國,這個叫人的順序;先有黨再有國再有省市鎮村最後才有家和人,這叫非人的順序。非人,也是反人性的。
利用群體的無知而行反人性之事,是不道德的。當然,道德是人的品質,如果基礎認知起初就沒有「道德」,或者對道德的定義和其他地區完全相反,那麼在人類文明裡,這被稱作邪教。
邪教古而有之,當諮詢和物流不夠發達的時期,邪教與瘟疫只能造成地域性傷亡。黑死病的中世紀,也只禍及了歐洲。
很遺憾,今非昔比。諮詢與物流已經足夠發達了,足夠發達到善未必可以普世,而惡早已遙遙領先。反人類的,當然就是惡的。對於普通人而言。
人類基因中,惰性遠多於勤性,所以「惡」的步伐總會更大也更快。
群體習慣裡,反思總遠慢過嘶吼,於是「惡」的效率既高還廣。
這些都是事實,無論你樂意與否。
而法,即是在這些事實為前提下而設置和執行的。全然不是為了一攬子解決「惡」,也並非為了努力支援「善」。它只是以小部分的群體智慧約束、限制所有人對於「惡」的依賴。
我們知道,當「惡」只處於一個人身上時,是最明顯最明確的。而當它分散到了一大堆人身上後,似乎就消失了。
這時候就必須用法律的強光去照射他們每個人,以法律的雨滴去淋濕他們身上每一寸,不如此,「惡」就成了習慣,而那群人,就化為其他人類的反面。即所謂人族之癌。
癌是變種細胞,從不能單獨存在。其基本特性是:
1、必須倚靠正常細胞生存
2、必須以破壞和吸收(轉化)正常細胞而生存
依賴性和破壞性,是它的基本屬性。
以此類推的人、事、物、思想、宗教、團體,莫不如此。
所以在沒有基本常識、普遍人性之地,是無法論法律的;就像在癌細胞培養皿中,正常細胞才是異類。
而有靈魂的人和一顆健康細胞的具體差異恰恰在於:細胞隨波逐流,對於被轉化無思無想;人會拒絕。
拒絕,導致了文明;文明,點燃了智慧;智慧,創造了現代法律。
如果說人族之癌的代表是赤納粹和綠衣教的話,人族之光則是現代法律。
群體的惡每每遇到群體的束縛,每次都會立馬原形畢露。因為反人類之「惡」都是正和的,而法律則是普適的、耦合的。
那麼無法之地的信法之人,是否還有得期頤呢?有的,因為物流、訊息、病毒的擴散速度的今天,法律的束縛跟不上,全人類一起完蛋。人類為了種族自保,無論是否樂意是否划算,總要自保。
那麼有法之地的無法惡徒,是否會被消滅呢?不會的,「惡」從不會也不能被消失,因為那是人性的一部分。當秩序完全代替了道德與公平,人性就喪失了。無論怎麼說,那都是惡的最終勝利。
因為,那之後就再也沒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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