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消費者隱私法》啟動 小企業或受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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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CHRIS KARR報導,張純之編譯)加州的新數據隱私法從1月1日已開始生效。但有商業人士表示,該法可能引發加州小企業的混亂和毀滅。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規定,商業公司如果收集消費者數據,必須讓消費者清楚收集的內容,且讓消費者有權選擇拒絕自己的數據被出售給第三方,或是要求刪除自己的數據。

全美獨立企業聯盟(NFIB)加州分會(代表加州1.5萬小企業)負責人約翰·卡巴特克(John Kabateck)表示,很多中小企業最大的問題是,他們完全不了解2020年可能面臨的隱私法要求。他們可能認為該法主要針對大公司;不過,一些生存困難的小企業主已經開始對該法感到困惑和恐懼。

據NFIB資料,要符合該法,小企業付出的成本將是大公司的三倍還多。由伯克利經濟顧問和研究公司提交給加州總檢長辦公室的報告發現,少於20名雇員的小企業每年至少要承擔5萬美元的合規成本。卡巴特克說,大部分小企業沒有法律團隊、人事部門、管理團隊以及IT部門來幫助他們執行該法的規定。

伯克利的報告估計,對於全加州的小企業,最初的合規年成本總體將高達550億美元,相當於加州2018年生產總值的1.8%。

法律專家嘗試解讀

法律專家已經開始考慮如何解讀該法,將不清晰的地方明確化。

Jackson Lewis律所的隱私、數據、網絡安全主席Joseph Lazzarotti說,一個挑戰是如何定義「個人信息」。該隱私法說,基本上任何與個人相關的信息都算「個人信息」。這個說法非常模糊,雖然有一個修正案說明了是「合理」關聯,但同樣不清楚。

他說,這是美國同類法中的第一部,因此公司需要一段時間來了解消化。

舊金山Morgan Lewis的隱私和網絡安全律所的聯席主管李斯·赫希(Reece Hirsch)表示, 該法有許多方面都需要澄清。比如對「銷售」的定義。按照目前規定,它可能包括第三方對數據的廣泛使用。例如,為人工智能目的或在線廣告投放而開發的計算法。

他說,到目前為止,該隱私權法還不完善。

如何執法還不清楚

非營利性「電子前沿基金會」的立法分析員塚山(Hayley Tsukayama)表示,該法的實施時間表也很奇怪。該法律於1月1日生效,但總檢察長關於如何執法的規範要到7月才能確定。

塚山說, 目前,該法的所有執法工作都集中在總檢察長辦公室,該辦公室只有一小部分人員處理隱私權方面的事務。

塚山表示,「電子前沿基金會」之前曾提出一個強化消費者權益的規則,但未能被納入法律。她說,目前,消費者有權要求公司停止出售其信息,但是該會的建議是:要求公司在出售消費者信息前主動聯繫客戶詢問。

卡巴特克認為,隱私法的理想版本是在消費者和企業利益之間找到合理的平衡。該法應當同時為消費者和小型企業服務。 卡巴特克並強烈建議小企業主在合規方面尋求專業的法律顧問。此外,他還表示:「正在想辦法修補這條可怕的法律。」◇

責任編輯:張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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