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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參議員提法案 電力公司須賠償部分停電損失

2018年天堂鎮大火後,PG&E工人正在搶修受損電路。(林驍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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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由加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斯科特‧維納)提出的法案,要求實施大規模停電為防範野火的電力公司,支付部分因停電造成的損失,包括因停電損失的工資,以及冰箱內腐敗的食物等。

為防止大風引發電火花造成大規模野火,北加州電力公司太平洋瓦電(PG&E),在2019年年底實施了數次大規模停電,數以百萬計的居民受到停電影響。

儘管電力公司聲稱,停電是為了保護公眾安全,但有分析認為,他們也是為保護自己。太平洋瓦電是全美最大的電力公司,因無力支付2018年北加州野火造成的,估計高達300億美元的損失索賠,在2019年年初宣布進入破產重組。在2018年據信是由於電力設施引發的大火,燒毀了1.9萬幢建築。

2019年10月起,太平洋瓦電實施了數次大停電,10月最大的一次停電中,受影響的用戶達200萬人。受停電影響的地區,學校停課、商店關門,交通燈因停電不工作造成交通混亂,對那些需要依靠醫療設施維持生命的病人來說,更是艱難。

舊金山選區的加州參議員威善高表示,他提出的法案,旨在讓電力公司為大規模、影響許多人的長時間停電,付出應該承擔的責任。從而以此作為槓桿,鼓勵電力公司採取規模更小、更有針對性的小範圍停電。

這一法案要求上市的電力公司,須為用戶、地方政府報銷部分因停電而造成的損失,讓那些股票持有者,而非消費者,拿出一部分資金,成為消費者可以從中報銷的基金。該法案也禁止電力公司,通過增加電費來支付因停電造成損失的賠償。

法案規定,這筆資金由加州公共設施委員會(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來監督,並決定基金的規模,並在委員會認定停電不具備足夠理性和審慎的情況下,可按照每5萬用戶為單位計算,每停電1小時,可以對電力公司罰款25萬美元。

按照這一罰款率來計算,去年秋季太平洋瓦電的大停電,將被處以超過10億美元罰款。

但也有人擔心,一旦這一法案通過,將會迫使電力公司在停電方面太過小心,反而增加了引發大火的風險。

來自納帕選區的參議員比爾‧多德(Bill Dodd)就認為,此類「不正當激勵」,將可能會傷害到百姓。

這一法案,必須在1月31日前通過參議院全體投票,才有可能在年內成為法律,而且首先必須得通過參議院的撥款委員會(Appropriations Committee)的審議。

太平洋瓦電主管與州政府關係的官員達維娜‧弗萊明斯(DaVina Flemings),在寫給撥款委員會的信中稱,威善高提出的這一法案,會因為對電力公司實施保護性停電進行懲罰,而將用戶及社區安全,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此文發表於1274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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