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消費者隱私法生效 顧客可要求商家刪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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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03日訊】2020年新年伊始,AB375法案即《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正式生效。為符合新法規定,多家公司的網站自1月1日起,設置「請勿銷售我的個人信息」鏈接,允許客戶指示公司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方式。

2018年,AB375法案以零票反對的記錄通過了參眾兩院的討論。該法案是美國最嚴厲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法之一,要求商家網站的首頁必須提供顯而易見的鏈接,允許消費者選擇不出售其個人信息。

麥克塔加特(Alastair Mactaggart)是AB375法案的主要發起人之一。他是一名地產開發商,在雞尾酒會上偶遇谷歌的一位技術工程師,閒聊中工程師告訴他:「如果人們知道我們對他們的了解程度,他們會非常擔心。」麥克塔加特因此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於2017年發起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公投倡議,獲簽名62.9萬可在2018年11月表決。在徵簽超過60萬後,麥克塔加特就有權在加州議會介紹他的投票倡議。為避免公投立法,加州政府與麥克塔加特多次協商,最終他同意由州議員起草替代法案,撤銷了公投案。

但新法如何具體實施目前仍不明朗,因為支持該法律實施的系列配套法規仍在修改當中,最終稿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據加州總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於2019年10月10日公布的草案,消費者有以下權利:

——有權告訴商家「請勿出售我的個人信息」,消費者有權告訴出售個人信息的商家停止出售。

——有權要求這類商家刪除其留存的個人信息。商家必須設置相應流程,以回應顧客提出刪除個人信息的要求。

——有權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或出售了,商家在收集信息前必須對顧客有提示。

——服務質量和價格不因對個人信息所持的態度而有差異。當顧客依法行使權力,拒絕個人信息被出售,或要求刪除時,商家服務的質量和收費標準不應有變動,即顧客不會因此被歧視。

符合以下任何一條的企業都必須遵守CCPA法:

——年收入超過2500萬美元;

——交易個人信息的數量超過5萬名消費者、家庭或設備;

——通過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益不低於年收入的50%。

AB375法案曾被谷歌、臉書和AT&T等科技大公司反對和抵制。目前,這些科技大公司希望聯邦政府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法不會像加州的CCPA一樣嚴厲。

而麥克塔加特仍在加州繼續追求進一步的隱私權保護,他已於2019年9月提出《加州隱私權保護法案》(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的公投倡議,選民將於2020年11月大選中表決,該提案的重點是:限制濫用個人健康和財務信息,並重罰相關的公司。

麥克塔加特說:「敏感的個人信息」包括種族、健康、社保號碼和近期使用GPS的定位信息。如果選民支持,新的立法將保護此類數據不被出售用於廣告。◇

責任編輯:李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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