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 受理灣區過橋費漲價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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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17日訊】加州最高法院,本週受理了反對灣區過橋費漲價的提告,這個訴訟是針對2018年通過的「區域第3號提案」(Regional Measure 3)發起的,即灣區的州營橋梁過橋費,漲價3美元是否合法。

「區域第3號提案」,於2017年在州議會獲得通過,並於2018年選舉中獲得灣區選民的55%贊成,而獲得通過。提案規定,在2019年至2025年期間,舊金山灣區的7座加州所有的橋梁的通行費,調漲3美元,漲價收入預計可達45億美元,將用於改善區域交通選擇。

霍華德.賈維斯納稅人協會(Howard Jarvis Taxpayers Association),和奧克蘭居民蘭德爾.惠特尼(Randall Whitney),於2018年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出,此項調漲收費不合法的訴訟。原告的主張,是作為收費調漲的公投提案,本應該是三分之二多數票才算通過,而不是簡單多數票。

到目前為止,從這項過橋費漲價中獲取的收入,已達到約2億美元。而且第二階段,過橋費再漲1美元,也即將於2022年1月起生效。

管理橋梁通行費和稅收的大都會運輸委員會(MTC)的官員表示,他們對最高法院決定受理此案的決定,感到失望,但並不感到驚訝。

目前,根據車輛類型,加州交通局對聖馬刁-海沃(San Mateo-Hayward)、里士滿-聖拉斐爾大橋(Richmond-San Rafael)、鄧巴頓(Dumbarton)、卡奎內茲(Carquinez)、貝尼西亞-馬丁內斯(Benicia-Martinez)和安提阿(Antioch)等6座大橋,最低收費為6美元,而舊金山-奧克蘭海灣大橋(San Francisco-Oakland Bay Bridge)的收費在5至7美元之間,具體數額,取決於車輛類型和過橋的時間帶。而金門大橋不屬於州交通局管轄,因此不受3號提案的影響,它的過橋費,由一個單獨的地區機構管理。

霍華德.賈維斯納稅人協會認為,過橋費應歸屬於特殊稅收類別,而不是一般收費,因為這種收入,將使採用其它運輸方式(如公交)的人們,而不是支付過橋費的駕車者,不成比例地受益。

反對3號提案的人認為,維持漲價,可能會為法院如何解釋26號法案提供先例。2010年通過的加州第26號法案,被稱為「停止隱藏稅收」的法案,認為加州政府的很多收費,與稅收的性質相同,應該視為收入稅或消費稅。而關於稅收的公投,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票才算通過。

在向州最高法院提交的摘要中,MTC和州議會的律師辯稱,第26號提案,明確將橋梁通行費和其它進入或使用州財產的收費,從稅收定義中排除。

不過,州最高法院雖然受理了此案,但表示,不會馬上審理,要等到對奧克蘭的一宗相關案件,做出裁決之後,才能開始審理。

這個相關案件是「Zolly控告奧克蘭市」,針對奧克蘭市向兩家垃圾運輸公司,收取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等城市財產特許經營權的費用,高達2,800萬美元。客戶提起訴訟,指控通常會轉嫁給客戶的特許經營費過高,這麼高的收費,不代表服務的實際成本,因此這些收費,實際上就是不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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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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