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 統促黨毆人被判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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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20日訊】台灣大學2017年間舉辦中國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卻發生學生被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成員胡大剛持甩棍打傷流血事件。受傷學生張耿維向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次子張瑋等人求償。二審10月20日判胡大剛賠償約41萬餘元(新台幣,以下同),張瑋等三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總計統促黨成員共需賠償46萬元。

中國大陸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2017年9月24日在台大田徑場舉辦活動,活動因學生抗議而臨時取消,當天下午約5時活動散場後,學生與統派團體發生肢體衝突,胡大剛持甩棍攻擊張耿維的頭、頸,張耿維被打傷的流血,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據中央社報導,受傷的張姓學生提告指出,被胡大剛持伸縮甩棍毆打,導致他左手手掌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左前臂擦傷等;胡大剛後來和張瑋、王啟鑌、林紹哲會合後,發現他仍尾隨在後並拿手機拍攝而心生不滿,指使張瑋揮拳作勢毆打他,並示意其他人逼近及毆打他,導致他頸部擦傷等,請求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

一審法院判胡大剛應賠償張姓學生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328,428元;考量張姓學生的頸部擦傷僅1公分,未達無法繼續工作的程度,且台大醫院也沒有此傷的醫療處置,因此判張瑋、王啟鑌、林紹哲三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張姓學生擴張請求胡大剛應賠償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

二審20日認定原審判胡大剛須賠328,428元,並無違誤,但胡大剛須再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82,491元;至於張瑋等三人確實有共同傷害張姓學生的行為,原審判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此外,刑事部分,胡大剛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另張瑋、王啟鑌、林紹哲各被判拘役40天、40天和50天定讞。#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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