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天提8理由 質疑NCC裁罰不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上午舉行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右3)、中天總經理林柏川(右1)等人出席。(中央社)
人氣: 46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0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舉辦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聽證會,根據NCC案情摘要報告內容,中天新聞台執照效期內,受罰鍰處分21件,核處金額共計新台幣1,073萬元。不過中天委任律師方伯勳提出8項理由,認為NCC對中天裁罰並不適當,中天違法事實查證原則為過失,而非故意。

2014年時,中天新聞台同樣面臨申請換照,當時「換照審查委員會」出席的11名委員中,有6位評定中天「不合格」,但最終NCC委員會仍核准中天電視的換照申請,不過也附加了4項中天電視必須履行的「附款」,包括改善「倫理委員會」、貫徹「獨立審查人」等。

方伯勳坦言,無論個人、團體或國家,做出決策時都是根據資訊來判斷,如果資訊有誤就會受影響,媒體作為資訊提供者,當主張新聞自由時,必須建立在事實查核與公平報導,但事實查證的程度、公平到哪,透過聽證會的過程可以提供更多資訊,讓政府做出正確決定。

對於NCC的裁罰,方伯勳提出8項理由,第一,中天2018年至今被裁罰21件中,目前只有5件確定,裁罰金額133萬,若把還沒有確定的案件納入裁量,後續若情勢有變,可能會造成國家重大的賠償損失。

第二、履行換照附款評鑑改善部分,方伯勳表示,《衛廣法》確實有規定「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但條文內容顯示立法者有意區隔「製播新聞」與「製播評論」的差異,不應列入開罰項目;第三、NCC以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開罰,但NCC裁罰理由並無提到中天故意為之,都是過失類型。

第四、中天認為事實查證並非NCC採取的嚴格事實查證,而是合理查證,才符合新聞播報本質;第五、NCC裁罰中天共計1,073萬元,在大部分案件還沒確定下,對後續案件加重罰鍰,會違反《行政罰法》。

第六、中天報導NCC裁罰不公、公器私用,遭NCC裁罰,NCC應該請求更正,或向法院求償,而非用裁罰手段;第七、中天新聞遭裁罰的案件,扣掉政治類型僅7件,三立電視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罰件數11件,比中天高。

第八、NCC認為中天未落實獨立審查人機制,方伯勳認為,這部分100%違法處分;因為2014年12月中天准許換照,附款半年內設立獨立審查人,但2017年中天評鑑時卻隻字未提,不像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項。

責任編輯:鄭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