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Twitter和Facebook拒絕轉發Hunter Biden的爆料內容涉嫌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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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30日訊】2020年10月美國總統大選進入最後衝刺階段後,果如眾人預測,驢像雙方使出了致命殺手鐧。如民主黨的Joe Biden指出川普居然在中國還有銀行帳號,而川普不僅輕易化解,解釋說他本是生意人,做生意必須有銀行帳號,且在當總統前他已關閉在中國的銀行帳號,而且指出FBI掌控的一個筆記本電腦,是Joe Biden的兒子Hunter Biden送去維修後忘記取回,結果維修店送給了FBI,因為發現裡面有許多淫亂圖片和視頻,更有Biden 家族參與洗錢和收受巨額海外贓款特別是來自中共巨額收買費的證據及大量來往email等信息。

Hunter Biden的筆記本電腦一事被紐約郵報報道後,Facebook和Twitter竟然限制和拒絕對該報道的轉發,並刪除了類似轉帖和信息,理由是類似的轉帖和信息包含了未經證實並可能誤導大選的信息。Facebook和Twitter的行為立刻引起民眾憤怒和美國參議院的重視並馬上發出傳訊,傳喚兩公司的頭目參加參議院聽證會。聽證會已於2020年10月28日週三啟動,估計還需幾週才可望有最後判決。

美國國會參議院的聽證會,就是討論Facebook和Twitter是否違反了第230條規定、是否應該和如何修訂這個豁免科技公司平台責任的第230條。這是個什麼條款呢?

第230條誕生於1996年,即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 or 47 USC §230,或者簡寫為CDA 230, 也被翻譯為美國規範通訊法。實際上,美國最高法庭已於1997年廢除了這個規範通訊法,因它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而唯獨保留了這個第230條,因為這個法規規定:互聯網公司不必因為託管或傳播其互聯網平台用戶所發之內容而遭到起訴。用該條款的英文原話說就是: 「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 (47 U.S.C. § 230). 也就是說,網絡平台和媒體公司可以自由發布或轉發他人發布的信息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其原意是:諸如Facebook和Twitter等公司你只管自由轉發用戶刊登的任何信息,即使惹上官司也與你們無關,因為第230條保護你們免受起訴和索賠。第230條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們的言論自由暢通無阻,保護高科技公司更自由的開發更新技術而無需顧慮法律的羈絆。

因此,當Facebook和Twitter居然拿著第230條款,跳出來封鎖紐約郵報關於Biden家族的貪腐等證據確鑿的信息時,朝野震怒是可想而知的,因為他們故意用反了條款,而蓄意曲解第230條款為:網絡平台公司發布或轉發他人發布的信息或者刪除或封鎖類似信息的轉帖是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的。第230條款就是為了保護言論自由,而沒有給任何網絡平台公司刪除或封鎖任何信息的自由,否則,該條款保護言論自由的目的就失敗了,而成了Facebook和Twitter這樣懷抱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偏見、別有用心地限制或打擊他人言論自由的工具了。

正如Twitter 的CEO Jack Dorsey在2018年的一次聽證會上聲稱的那樣, 「我們必須確保所有聲音都被聽到。我們必須繼續改善我們的服務,從而讓每個人都能夠安全地參與公開對話——不管他們是大聲宣講還是靜心聆聽。…」 你一邊在肆意刪帖,一邊在確保所有聲音都被聽到,這和某些獨裁專制的邪惡政府有何區別?所以,美國參議院傳喚甚至重罰或者肢解這兩個公司就不足為怪了。當然,參議院的目的可能因為看穿了這些科技巨頭利用第230條為所欲為,因此會出台更為規範和強硬的法規。 以上分析是一己之見,謹供參考。

編者按: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和職業移民申請,且於2017年和2020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德州十佳移民律師。田律師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上訴成功率高。另外,田律師博採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還曾擔任華中科技大學外語系專業英語教師。他為人謙虛、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Attorney Fangzhong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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