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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修水管拒補牆 列治文業主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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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曹一存溫哥華編譯報導)在卑詩省物業公司維修公共水管造成業主屋內的牆壁破損,應該由誰來負責修補,讓我們來看一看近期發生在列治文的一個案例。

據Richmond News報導,王先生(Eddie Wong)住在列治文沃爾瑪旁邊的一棟公寓的三樓。幾個月前,他家的天花板開始往下滴水,也因此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

王先生說:「滴水的源頭在301的天花板和401的地板之間的某處。 更重要的是,這根管道屬於物業的共有財產。大廈經理請了一名工人找到漏水源頭並進行修補,但我家的牆上卻留下了幾個洞。雖然他們修好了管道,但我的物業經理告訴我,他們不打算修復牆壁。我被告知要和我的保險公司合作解決問題。這聽起來並不公平,因為物業應該負責因為修復公共財產而造成的相關損壞。」

王先生拿出了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來支持他的說法,上面寫著:「凡因維護、修理或更新管道而需要進入物業公共位置的維修,物業公司應負責因該工程對相關位置造成的破損進行修復並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業主不負責公共物業維修工作。」

王先生最近對他的物業公司提出投訴,稱他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因為物業公司拒絕支付公共財產維修費用。王先生沒想到一個漏水的水管會讓他和他的物業公司陷入長達數月的糾紛,但他覺得自己必須站出來維護這一物業法規。

列治文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梁先生(Aaron Leung)同意王先生的觀點,即物業公司有責任修復受損的牆體。梁先生說:「在本案中,物業公司必須開牆進入管道進行維修。因為這根管道是公共財產的一部分。物業公司應該負責修復損壞的牆體。」

梁先生還解釋說:「卑詩省的物業公司都是自我管理的,沒有組織或監管機構來回答租戶或業主提出的類似這樣的維修問題。如果租戶/業主與他們的物業公司發生糾紛,他們可以向物業委員會要求舉行聽證會。如果這樣還不能解決,他們可以向卑詩省的民事調解法庭(CRT)提出申請。」

王先生在與物業經理和物業理事會未能達成協議後,向CRT求助。最後,王先生說:「我的物業公司應該在本週末收到通知。我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但我相信,物業管理細則應該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如果沒有這些細則,我不會走到這一步。我知道這只是一個小案子,但如果這次不站出來說話,如果下一次遇到更嚴重的事件,可能就要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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