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加州選票提案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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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在即將到來的11月3日大選,加州的選票上共有12個提案(Propositions),番號從14至25,涵蓋了華人所關注的旨在推翻209法案的16號提案,網約車公司發起的第22號提案,以及涉及司法制度改革的民間發起的第20號提案等。以下逐一介紹這12個提案。

第14號提案(Proposition 14):發行55億美元債券,用於資助加州的幹細胞研究機構;

第15號提案(Proposition 15):修改加州憲章,擬對商業、工業地產,按照市場價格,而不是按購買時價格來徵稅;

第16號提案(Proposition 16):加州憲法修正案,旨在恢復種族平權,推翻已經消除大學招生種族因素的209號法案;

第17號提案(Proposition 17):恢復獲得保釋的重刑犯的選舉權;

第18號提案(Proposition 18):對年滿17周歲、下個選舉日即將年滿18周歲的人士,允許他們在初選及特別選舉中投票;

第19號提案(Proposition 19):修改房產稅收評估轉移,若獲得通過,將允許房主將州內房產稅收評估轉移到更高價值房產上,但需要做上行調整;對55歲以上或者傷殘人士,稅收評估轉移從1次增加到3次;遺產所得非主要居所房產,轉讓時將按市價進行估值;本提案所增加的稅收,將用於各單位、縣野火防範;

第20號提案(Proposition 20):在量刑、假釋及對嫌犯DNA採集方面,做出調整,這是由民間發起的執法相關的選票提案:將一些嚴重犯罪歸為暴力犯罪,並限制罪犯假釋;結合三振出局,打擊偷竊慣犯;對某些輕罪罪犯,也應進行DNA採集;

第21號提案(Proposition 21):這一提案旨在取代1995年出台的、保護屋主的科斯塔霍金斯出租房產法案(Costa-Hawkins Rental Housing Act),若獲得通過,將允許地方政府將15年前入住的房產,納入租金控制範疇,唯一的例外是房主擁有不超過2處獨立屋,或者利益細分的;此前的科斯塔霍金斯法案,1995年2月1日之後建成的房產,及諸如獨立屋等獨自具名的房產,不受租金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類似的法案數年前曾由立法院提出,但在民眾反對聲中並無結果,第21號法案是以民間發起的名義捲土重來。

第22號提案(Proposition 22):由網約車公司、配送公司聯合發起的民間選票提案,旨在讓這些公司豁免加州2019年通過的第5號勞工法案(AB-5),不讓這些基於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公司將司機等當作公司的正式員工對待;

第23號提案(Proposition 23):規定腎透析診所必須有現場醫師,並要求上報透析相關的感染案例,以及關閉診所須經過加州公共健康部的同意,不得因支付方式歧視患者等;

第24號提案(Proposition 24):擴大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包括:允許消費者要求公司不要共享他們的個人隱私,對於此類要求公司必須限時清除,並成立加州隱私保護署(California Privacy Protection Agency)來實施並執行隱私法案的規定;

第25號提案(Proposition 25):投YES等於支持SB 10廢除現金交保制度,代之以嫌犯等候審訊的風險評估制度;投NO即推翻此前SB 10廢除現金交保制度的司法制度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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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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