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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釀6死89傷 台北檢起訴董座練台生等7人

臺北地檢署偵辦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案,認定董事長練台生、店經理翁珮雯等7人,8日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為錢櫃大火資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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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錢櫃北市林森店大火釀6死案,認定董事長練台生、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襄理陳思宏、防火管理人謝勇奎、工程師黃思銘、電梯增設工程負責人王聖傑等7人未善盡相關防火責任,8日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迪廣公司與前述7人。

檢方指出,錢櫃林森店於去(108)年11月間向台北市建管處申請增設2部升降梯等改建工程,並於今年1月取得變更許可,2月間陸續與多家公司簽訂工程合約。而為進行消防安全設備移線改道及復原工程,陸續關閉各施工樓層的灑水系統閘閥、逐一拆除灑水支管、多次開關受信總機電源,以及關閉位於地下4樓的消防幫浦電源與出水閘閥等。

錢櫃林森店原規劃於施工期間暫停營業,後考量業績而選擇同時營業。北市消防局於3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但非逐層各別檢查,並未發現閘閥、撒水支管已關閉或拆除,結果抽查符合規定;北市府於4月22日進行聯合稽查,但因複查合格在案,消防人員僅檢查滅火器、緊急照明燈等設備,未抽檢發現原防火區劃均已發生變更易動。

北市消防局3月30日複查時已發現臨時性防護木材隔板,並告知黃思銘應依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黃思銘則參考張惠純提供的年度消防防護計畫修改製作成施工防護計畫,且在分別獲得練台生、持有防火管理人謝勇奎印章的高級襄理陳思宏授權下,完成相關資料用印。

檢方查出,錢櫃林森店於4月26日火災發生前,陸續發生防火區劃因施工而遭改變、樓層安全梯間的逃生防火安全門未保持常時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失效與消防安全設備開關遭關閉等危險情事,均未予以排除或改善。直至事發當日,由工頭王聖傑放在4樓儲藏室充電的測量儀因電池品質異常而起火燃燒,最終因多項過失釀6死、89傷。

檢方認為,練台生、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等4人明知錢櫃林森店進行增設電梯等相關改建工程,均應善盡己身應履行義務,或讓相關消防安全設備維持正常運作,或做好施工中防護措施,抑或於施工時間暫停營業,以免讓顧客及勞工陷於危險環境。而謝勇奎身為防火管理人,也應善盡相關防火管理義務,保障場所使用者的生命、身體安全。

因此,檢方於8日偵查終結,依涉犯《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違反《消防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練台生等7人;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負責經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

錢櫃:靜候司法調查

對此,錢櫃僅表示,「靜候司法調查」。至於和解進度,錢櫃表示,目前已與6位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此外,除了錢櫃高層在案發後2天在記者會中公開致歉外,至今近半年時間,練台生仍未曾公開出面道歉。

北市消防局無過失  擬建立自動通報系統

外界質疑北市府相關局處也有過失,雖然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坦承,市府在稽查制度上確有疏失,且消防局長吳俊鴻也向柯文哲口頭請辭以示負責,最後僅因督導不周予以記過並留任;但北檢認定,全案為歸責於錢櫃與施工負責人,北市消防局並無疏失。

北市消防局8日進行工作報告時則指出,目前正著手修訂「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建立「代理通報系統」;副局長許志敏說,消防署已要求新設受信總機需有自動連線功能,若業者關閉警報系統,會將訊號自動上傳雲端,並通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消防局;草案已於8月28日送到議會,若能順利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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