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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團盼補足私校退場條例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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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綜合報導)為因應台灣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19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全國私校工會表示,此法案攸關私校教育發展及每年100萬私校學生的受教品質,期待立法院能儘速完成立法,但私校工會注意草案仍有不足之處,並期待將來能加以補足。

私校工會表示,行政院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整體來說已強化現行機制,除了更有效率退場,也大致能維護學校的公益性。私校公會也肯定其草案具有開創性作法,例如對於大量非自願性失業教職員提供資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以及離職慰助金等。

但私校工會表示,草案仍有不足之處,並期待將來能加以補足,諸如僅針對退場學校教職員發給慰助金,並未能照顧到學校因改制、合併或改辦而失業之教職員;被迫轉學的學生或因就學距離、系所專業無法銜接,或上課時間無法配合等問題而導致輟學;停止全部招生學校應重組董事會,其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總數三分之二等等相關條例,私校工會期待相關法令能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以下為私校工會完整提出之不足之處:

一、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公告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於三年內得「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停辦所設學校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由於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都涉及組織變動,也會產生大量非自願失業,但草案第十七條僅針對退場學校教職員發給慰助金,並未能照顧到學校因改制、合併或改辦而失業之教職員。

二、草案第十七條僅發給慰助金,對照顧失業教職員仍嫌不足,建請立法院考慮至少比照勞基法,對非自願失業教職員給予解僱預告期、有薪謀職假、失業給付,以及補助職業訓練。此外,銓敘部也應早日修法讓私校公保及勞保年資銜接,才能保障退場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亦有利產業及私校人才流動。

三、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於停辦時仍在校之學生,應由學校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私校工會須提醒教育部,過去退場私校,如永達技術學院、亞太技術學院、南榮科大等都有被迫轉學的學生或因就學距離、系所專業無法銜接,或上課時間無法配合等問題而導致輟學,期待教育部在制訂強制轉學分發辦法時能有完整配套措施,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

四、針對私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目前並無相關法令制度可依循,社會比較擔心私校董事會利用改辦機會處分校產圖利私人,私校工會期待教育部能進一步制訂私校改辦其他事業的辦法,以維持私校改辦後的公共性及公益性。

五、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停止全部招生學校應重組董事會,其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總數三分之二。私校工會認為,若仍由原董事會選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恐怕只是「換湯不換藥」,無濟無事,建議教育部仍應制訂辦法規範如何產生教職員董事及社會公正人士董事,以維持新董事會的獨立性。◇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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