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化工廠爆炸案78人亡 無一人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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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去年江蘇省鹽城響水縣天嘉宜化工廠出現特大爆炸事故後,導致至少78人死亡、700多人受傷。今天(30日),該案一審宣判,該公司前總經理等53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20年不等,涉及7家企業和檢測機構。對此,網民紛紛表示,量刑太輕。

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以及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涉及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

天嘉宜公司的控股公司為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倪家巷集團),其主要負責人是由倪家巷集團委派。

其中,天嘉宜公司前總經理張勤岳,被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20年,罰款155萬元(人民幣,下同)。

倪家巷集團前任和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該集團涉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罰款2000萬元。

天嘉宜公司前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兼總工程師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9年不等,並罰款;前副總經理、硝化車間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處8年和6年有期徒刑;前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5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幫助該公司非法貯存硝化廢料,被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天嘉宜公司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被判處1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4年不等,並被罰款。

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前局長孫鋒等15名公職人員,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7年半,其中部分人員被罰款。

對於此判決,網民紛紛表示,判得太輕了。

有網民說:「判輕了,當時多轟動啊,那麼多條人命。」「罰得也太輕了吧,人家人都白死了嗎?」「判得這麼輕,以後只會肆無忌憚,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這個判決真是無語了。78條人命就⋯⋯哎!不敢說了。」「死78個,居然頭頭都不判死刑?」「死了傷了這麼多人,主犯都不判死刑?懷疑對後來者能有多大的警示!」

「死這麼多人,損失這麼大,最重的量刑竟然只有20年?」「這樣的人禍沒一個死刑?二十幾年,外面有錢的,在裡面乖點、聽話點、慢慢就減刑了。」「就沒人關心貪官處罰這麼輕?」

「次次都這樣,死的人越多被告人越多判的越輕。」「對失去的幾十條生命來說還是太過輕了,並且一些職能部門是嚴重失職。」「死這麼多人?不應該問責分管的常委嗎?如果死的人有高級官員呢?會是什麼結果?」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江蘇省鹽城響水縣天嘉宜化工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導致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當時此事轟動全國,涉事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事後,官方稱,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的倉庫內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該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並引發爆炸。

責任編輯:高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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