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內蒙古十大億元貪官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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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05日訊】據初步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億元以上貪官達80多個。相比東南沿海地區,內蒙古經濟不算發達,最重要的產業是能源、冶金等。但是,內蒙古被查處的億元以上貪官在全國占比卻比較高,至少10多個。這裡主要介紹十大億元貪官

第一名:李建平(涉案金額超6億元)

去年11月23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播放「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片」。教育片一開始就介紹了「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在中共十九大後,「仍不收斂、頂風作案」,就在他被查的當天,按照計劃還有一筆巨額資金將轉入其個人設定的帳戶,由於布控及時而未能得逞。

李建平2001年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落馬;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內蒙古紀委的通報稱,李建平「行為底線全面失守」;「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

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已查結的貪腐案,涉案金額最多的是6億多元,李建平案既然是迄今為止內蒙古第一大案,涉案金額肯定超6億元。

第二名:楊成林(6億多元)

2018年12月21日,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死緩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的兒子楊海,情婦張婷索賄、受賄共計3.07億餘元;貪污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楊海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9年;張婷犯受賄罪,被判刑5年。

第三名:邢雲(4.49億元)

去年12月3日,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死緩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6年,邢雲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現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行政公署盟長、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內蒙古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受賄4.49億餘元。

邢雲是內蒙古腐敗窩案的一個源頭,查處邢雲,帶出了一大批嚴重腐敗分子。邢雲的妹妹,呼和浩特市人大原副主任邢燕菊(副廳級),因受賄5125萬元,被判刑16年。

第四名:李世鎔(4億多元)

去年8月12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黨組書記李世鎔,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指控,李世鎔自2002年起,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索賄、受賄8452餘萬元,美元、歐元、港幣、黃金等若干,構成受賄罪;擅自決定挪用1.5億元給企業營利,謀取個人利益,且不退還,構成挪用公款罪;非法占有公共財物93萬餘元,構成貪污罪;利用擔任呼倫貝爾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盲目進行項目建設,造成經濟損失7300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在建設多晶矽項目上盲目決策,造成經濟損失1億餘元,構成玩忽職守罪。

判決書披露,李世鎔的妻子、兒子、女兒、哥哥、侄子、情人都涉案,他們通過李世鎔的關係,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李世鎔的侄子李軍,犯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5年。李世鎔的兒子李俊達,因在鄂爾多斯市社保局吃空餉7萬多元,被判刑10個月,處罰金10萬元。

第五名:付萬惠(3億多元)

2020年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原廳長付萬惠,被判刑15年。

法院認定:付萬惠在擔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康巴什新區黨工委書記及管委會主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錫林郭勒盟常務副盟長、盟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賄、受賄9900餘萬元;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2.26億餘元。

第六、七名:劉金水、唐利民(平均各3億多元)

去年1月,內蒙古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理事會主任劉金水,原理事會副主任唐利民,涉嫌犯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受賄等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

去年6月1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披露了劉金水和唐利民的部分涉案細節。二人在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違規進行股權置換,非法占有集體財產,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集體資產重大損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元。

劉金水1997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內蒙古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正廳級)。唐利民1998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理事會副主任。唐、劉都是退休後被查。

第八名:楊國文(1.5億)

2018年12月18日,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楊國文被判刑18年。

法院認定,楊國文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長、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受賄4600餘萬元;另有9400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楊國文先後在其親屬名下隱匿銀行存款8000餘萬元,隱匿房產8處。在藏匿現金財物的地點選擇上,他受諜戰劇的啟發,親屬家的倉庫,廢棄的水箱,樹林,裝煤的庫房,甚至雞窩,都被他隱匿了大量人民幣、外幣、黃金、手錶等,僅這些零碎財物就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事發後,其妻張某痛哭流涕地說:「收受這麼多財物有什麼用,花又不敢花,用也不敢用,只不過是當了一個臨時保管員。」

紀委的通報稱,楊國文不僅搞權色交易,還安排親屬吃空餉,讓司機開著公車送他夫婦倆去北京看女兒,每晚9點後出去尋歡作樂。

第九名:白向群(1.32億元)

2019年10月24日,中共十九大後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虎」、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被判刑16年,處罰金6250萬元。

去年1月31日,白向群被控:1999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8515萬餘元;非法占有公共財物712萬餘元;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8564萬餘元,非法獲利5769萬餘元。

白向群曾講:「要趁在位的時候把退休後喝的酒都準備好。」一個老闆一次就送給他30箱茅台酒。白向群落馬時,家裡被查扣的酒有1000多瓶,幾乎都是貴重名酒。案發時,查獲白向群在呼和浩特、北京、海南等地有10多套房產,其中,北京一套房產價值1600多萬元。

第十名:楊阿麟(1億多元)

去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楊阿麟(正廳級),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受審;同時受審的還有他的妻子王衛華。

楊阿麟被控2006年至2018年,單獨或夥同其妻子王衛華索取、受賄1億餘元,其中倆人共同受賄500餘萬元,另有300餘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楊阿麟2006年3月任內蒙古農信社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後,在這個單位任高管達12年之久,先後任黨委副書記、主任、理事長,直到2018年3月退休。

楊阿麟被查後,400多人涉案。內蒙古農信社系統十多名高管相繼「落馬」,包括鄂爾多斯市准格爾煤田農信社理事長臧毛雄,鄂托克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虎林,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劉建強,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農信社理事長郭玉紅,赤峰市翁牛特旗農信社理事長劉鳳軍等。

結語

內蒙古的腐敗,是全中國腐敗的一個縮影。其特點有五:第一,涉案金額大,億元貪官多;第二,煤炭、政法是涉貪的兩大領域;第三,窩案多,一抓一大串;第四,前腐後繼,一個腐敗分子倒下了,一批腐敗分子馬上被複製出來了;第五,家族腐敗案多,一人貪,全家貪。

據報道,根據中共最高層的指示,內蒙古正在開始煤炭行業腐敗問題倒查20年活動,即從現在起追查到2000年。從查處的案例看,整個內蒙古官場已經爛透了。內蒙古在北京最大的官,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黨校校長劉雲山。劉雲山家族被認為是第十八屆中共政治局常委家族中最有錢的。內蒙古的反腐風暴最終是否會指向劉雲山?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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