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最新進展 人權律師:疑當局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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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採訪報導)12港人案已於11月27日被非法移送深圳鹽田區檢察院,其中十人於12月16日被起訴至鹽田區法院,兩名未成年人未被起訴。大陸維權律師陳平(化名)表示,不排除本案是中港聯合設局製作的陷阱,目的是進一步摧毀香港民運力量,全面實現香港大陸化管制。

中共將12港人「送中」非法關押治罪,遭到國際社會譴責。美國國務卿蓬佩奧18日推文表示,(被送中的)12名港人應當立刻獲得釋放,12人的所謂「罪行」,只是為了逃避暴政;中共今天正將香港變成往昔的東柏林,極力阻撓民眾前往其它地方尋求自由。

近日,陳平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就案件進展做了進一步分析,以下是採訪實錄。

記者:能談一下鹽田區檢察院不到二十天就向法院起訴12人的看法?

律師:這個做法基本符合我們此前的預估。因為偷越邊境罪最高刑是一年,本案應該不至於頂格量刑。本案當事人於8月25日被刑拘,9月30日逮捕,11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也就是說偵查階段用盡了三個月辦案期限,所以到檢察院、法院後,案件程序會走得比較快。

記者:能預測一下本案的判決結果?

律師:本案定罪應該沒有懸念,偷越罪名的八個人,樂觀估計明年過年前應該能獲釋回家。組織偷越的兩位當事人則會重一些,這個罪名最低刑期是二年,如果情形嚴重則會判七年以上,想一想心情都很沉重,因為我不了解案情,就不多說了。

記者:家屬可以旁聽嗎?

律師:這個案件屬於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家屬、親友都有權旁聽,法院應首先保障家屬的旁聽權。因為疫情的緣故,香港人來大陸需隔離十四天,所以,家屬可以聯繫法院,要求提前足夠時間告知開庭日期,以便他們做旁聽準備。

記者:兩位未成年人的家屬要求參與聽證,他們該怎麼做?

律師:法律規定未成年嫌疑人及家長均有權參加聽證會並發表意見,這是法律明文賦予的權利。家屬可以聯繫香港政府、香港警方以及鹽田區檢察院,表明參與聽證的要求。

記者:通報中說對兩個未成年人將擇日進行不公開聽證,怎麽看?

律師:從通報看,檢察院是打算對這兩人附條件不起訴。對於案件爭議較大或公安機關對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檢察院則可以召集相關人員進行不公開聽證。

記者:檢察院多久能做出決定?

律師:法律規定的流程是,檢察院應該在審查起訴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提出附條件不起訴的審查意見,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上報檢察長或監察委員會決定。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本案是11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按照一個半月期限算,那麼12月27日前檢察院就應該提交審查意見。

一旦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則應該在三日內將決定書送達未成年嫌疑人以及家長,告知考驗期限、行為要求等等內容,並告知有權提出異議。做出決定後,要麼立即釋放當事人,要麼變更強制措施,估計會立即釋放。

記者:考驗期多長?

律師:六個月到一年。

記者:十二港人都給家裡寫信了,說一切都好,家屬也給他們寫過信,但一直沒被轉交,有何蹊蹺?

律師:我也聽說家屬都收到了來信,相當具戲劇性的是,家屬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段收到的信,這明顯是官方的統一行動,否則怎麼可能那麼巧,每個人都選擇在那幾天寫信。

畢竟此前我們屢次指出中共剝奪了當事人及家屬的通信權,中共想挽回一點顏面總是要做出些姿態的,只是這個作法很拙劣,搞得像布置作業一樣的。至於人人信中都說裡面一切都好,這也是中共屢試不爽的「統一口徑」作法,不足為信。

至於當事人沒有收到家屬的信,中共可以找出很多借口,比如不利於辦案、不利於當事人情緒穩定等等,說白了就是,因為心虛,所以膽小。

記者:聽說官派律師也有聯繫家屬,但對家屬不公開案件信息,說明什麼?

律師:這也是統一行動,這些官派律師都聽中共的指揮,這類律師就是律師界的敗類,通俗點說,這些敗類就是在幫中共抬轎走過場,他們占著坑卻不敢維護當事人權益,我對這些紅頂律師很是鄙夷。據說其中一個律師竟然還找家屬要錢,不知誰給了他這麼厚的臉皮,一丟臉就丟到香港去了。我們應該蒐集這些敗類律師的信息,給他們亮相曝光。

記者:官派律師讓家屬對十二港人的在港行為認罪,有何原因?

律師:香港法律不會規定說家屬可以代為認罪,估計這些官派律師是讓家屬規勸這十二個人認罪。不過通過這事倒是看出,中共當局絕對趁辦理偷渡案件之機,違法訊問了當事人的在港行為,趁機擠榨逼供,以獲取更多香港民運的相關信息,這應該也是中共一味封鎖攔截人權律師,害怕面對這些律師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中共有太多違法不敢見光,怕人權律師揭露曝光。

記者:家屬委託的大陸人權律師現在是什麼情況?

律師:人權律師依然介入不了案件,各地國保、司法局、律協又開始了新一輪「打招呼」阻截人權律師,要求退出案件。

記者:拋開中共所謂的法律程序,當局坐實「罪名」,影響如何?

律師:律師聊過這個話題,有律師說,中共此舉可以從兩個層面分析,一方面向內地顯示它牢牢掌控局面的鐵腕手段,一方面向港人擺出一副對民運絕不手軟的強硬態度。我個人認為,不排除本案係中港聯合設局製作的陷阱,意在通過修理十二港人,以儆效尤,震懾其他有志之士,打擊摧毀香港民運力量,逐步分化消滅港人血液中的民主法治因子,最終達到對香港管理全盤實現大陸化的目地。

無論出於什麼用意,中共在這個案件的表演都很失敗,這個案件讓國際社會共同目睹了它一邊肆意違法剝奪人權,一邊厚顏裝扮法治的醜惡面目。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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