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以千萬港元保釋 須留家禁受訪及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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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曉慧香港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准許李以現金1,000萬元保釋,並批出嚴苛保釋條件。律政司曾向法庭申請上訴證明書,以向終審法院上訴為由,要求繼續羈押黎智英,但法官拒絕申請。

法官李運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元,以及3人人事擔保共30萬元。3名擔保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律師何俊仁及香港浸會大會客座教授吳明德。黎智英選要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3次,並且除了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也須承諾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在紙本或網上(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發佈貼文、評論和訊息。

律政司一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向終審法院上訴,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被法官拒絕。

晚上近11時,黎智英保釋離開高等法院。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先後有4人被落案起訴國安法罪名,黎智英是首位獲准保釋的被告。◇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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