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京上訪遭刑拘 上海訪民馬春英被判刑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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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上海虹口區訪民馬春英7月進京被截回後,即被刑事拘留,8月21日逮捕。案件由檢察院移送虹口區法院,本月24日以所謂「擾亂國家秩序罪」獲刑二年半。

庭審當天,上海許多公民前往申請旁聽,但都未獲准進入旁聽。

上海民告官志願者宋嘉鴻向大紀元記者表示,「由於不准旁聽,所以審理情況不詳,但不准旁聽是違法的。事後從家屬口中得知,馬春英被判刑2年半。」

為停發生活費上訪遭打擊報復

據悉,馬春英的丈夫為殘疾人,其兒子正在上學,是屬於所謂「特困對象」。

宋嘉鴻一直很關注上海訪民動態,據他分析:「馬春英因與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糾紛開始上訪,希望政府及勞動部門給個合理說法。後經國家信訪局和上海市信訪辦協調,虹口區政府通過涼城街道與馬春英達成化解的口頭協議,由政府每月支付她生活費7,500元,她也同意『息訴罷訪』。」

但是,2014年,虹口區政府停付了該筆補助金,這對馬春英真是晴天霹靂。於是她與涼城街道、虹口區政府、上海市政府交涉,都行不通,她只有上北京控告,目的是為了求生存。多年來馬春英上訪不斷遭到打擊報復。

2020年7月17日,馬春英在北京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治安大隊警察帶回上海,並送到虹口分局涼城新村派出所談話後,即被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8月21日逮捕。其理由是馬春英明知國家信訪局不接待群眾(可能因疫情關係),馬春英仍「非法」滯留在信訪局周邊。

宋嘉鴻表示,「上海的公檢法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隻字不提馬春英到北京是為生存而去的重要因果關係,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打壓依法維權的訪民。」

馬春英在進京上訪過程中多次受到暴力截訪,傷痕累累,向檢察院提出控告,都未受理。

為7,500元上訪 當局花70萬「維穩」

宋嘉鴻透露,「本人聽到一個比較可靠的消息:政府花了20萬元組織人員前往北京勸返馬春英,並嫁禍於馬造成政府經濟損失70萬。其中50萬是攤派在上面(政府當局)的維穩費裡,這筆錢太荒謬了。」

宋嘉鴻表示,「政府慷慨拿70萬元派一群人員到北京乘高鐵、住賓館、大開銷,卻不願繼續支付馬春英7,500元的生活費 ,虹口區政府不解決馬春英的生活問題,而是把維穩放在第一。為什麼要把一個殘疾人的家庭打下去,本身就很難生存了。」

宋嘉鴻分析表示,「《憲法》第41條裡公民有控告權、第37條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規定,而這樣維穩實在是政府在另搞一套,涉及違反《憲法》規定和破壞《憲法》實施。」

上訪血淚史

馬春英原在涼城街道衛生保潔服務社打工,因189元(人民幣)崗位補貼被上海市虹口區政府涼城街道辦事處侵吞而走上上訪之路。

馬春英從2003至2020年間,因為上訪被拘留過十餘次、非法拘禁超過600天,如今又再被判刑2年6個月。

2008年被綁架毆打致腰椎骨折,至今靠四根鋼釘支撐;
2015年12月18日,去孩子學校辦事,被涼城派出所民警柯佳毆打致傷;
2016年10月25日,被綁架關押、毆打侮辱,用開水潑澆燙傷手臂;
2017年9月29日至11月1日,被綁架毆打侮辱捆綁。
2020年4月27日晚上,在開往上海的火車上被上海公安毒打致左腿骨折,中度耳聾,左眼受傷,投訴無門。

上海訪民小芳表示,「這社會多麼可惡,慘無人道啊!」

責任編輯:梁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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